关于印发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05〕122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企业:
现将《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
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意见
国家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为保障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输水水质,国家制定实施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2002年1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要求加强跨地区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水质。泰州引江河、新通扬运河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水源地和清水廊道(输水干线),是江苏省通榆河江水北调的主要供水河道。为配合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实施和省人大关于保护通榆河供水河道的决定,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源头水质和江苏江水北调水质安全,我市将开展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以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和江苏省人大《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为依据,结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泰州市“十五”环境保护计划,以控制单元为基础,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区域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截污导流工程为重点,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要求
1、实行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以控制单元为基础,落实治污项目和投资,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建立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治污机制。
2、节水优先、治污为本。把节水作为治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企业自备水源,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公众节水意识,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在加强污水治理的同时,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从首尾两端,强化治污效果。
3、治污与调水工程建设协调。治污工程要在布局、规模、投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国家调水工程建设同步,并适当超前,确保源头水质安全。
4、总体推进、重点突破。根据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供水水质要求,结合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度要求,优先实施重点治污项目,确保治污目标按期实现。
5、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目标和治理措施,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要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二、实施目标
按照《国家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要求,通过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治理城市生活污染,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流等治理措施,到2007年,确保年削减COD排放量15544吨、氨氮排放量1167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泰州市区域内化学耗氧量年入新通扬运河控制单元(泰州段)量控制在3400吨以内,氨氮年入新通扬运河控制单元(泰州段)量控制在79吨以内,引江河水质保持在地表水II-III类标准,新通扬运河水质达到地表水水质III类标准。
三、重点工程和实施进度
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将突出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尾水导流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4大类8项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厂、江苏梅兰化工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泰州市绝缘材料总厂纸板造纸白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海陵区九龙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工程和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工程。
2004年至2005年,主要实施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重点解决泰州市城区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问题。
2006年至2007年,巩固泰州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成果,实施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厂、江苏梅兰化工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泰州市绝缘材料总厂纸板造纸白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海陵区九龙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工程和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工程。重点解决泰州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沿河工业废水污染问题,建立水质自动监测和污染预警系统,全面实现清水廊道。
四、治污项目审批
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选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五、资金来源
(一)对未做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治污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对已做到达标排放仍需进一步治理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适当污染治理补助。
(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尾水输送工程和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从市财政、银行贷款、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城市污水处理费或其他自筹等多个渠道筹措。
(三)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拟定的总投资为48201.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1608万元,各级财政投资9915.8万元,拟申请国家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16678万元。
六、职责分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和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市发改委负责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方案的审查,并将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会同市财政部门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等专项治理补助资金。经贸委市属相关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的实施,督促并指导各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环保局负责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对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订环境监测规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提出相应的水质、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顺序、时限和工艺要求;负责监督并指导治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建设局负责指导并监督城市(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含配套管网)的计划、建设和运营,加快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与截污导流的衔接工作,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约束机制。水利局负责指导并监督区域水土保持和相应综合治理等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环境监测网络,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水闸调度,建立水量、水质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和总量削减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市政府将分年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治污工作进行考核。
七、监督管理
(一)建立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媒体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二)加强对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由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新通扬运河泰州段水环境区域综合治理工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市政府。
(三)设立监测站点。在新通扬运河泰州段已有泰西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在引江河上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沿河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对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控制。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