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制订的《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二○○五年四月)

为打造“生命畅通工程”,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决定于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对象,以打造“生命畅通工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卫生、经贸、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和情况收集等工作。

二、整治对象及任务分工

(一)商场、市场由经贸、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二)公共娱乐场所由文化、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三)“三合一”建筑由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1、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即工业“三合一”建筑;

2、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即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和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

(四)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由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五)宾馆、饭店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开展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

(六)医院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开展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

(七)寄宿制的学校及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开展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自身没有维保能力的单位应与有维保能力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三)工业“三合一”和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达100%,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达80%;

(四)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符合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10月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联合执法、督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日-4月30日)

1、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

2、按照整治范围,摸清整治对象底数,分类建立电子档案台帐。

(二)自查整改(5月1日-6月30日)

1、属于专项整治对象的场所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填报《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组织复查指导。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培训。

3、各地推广应用实用型安全疏散设施,分类树立典型,组织召开现场会。

(三)联合执法(7月1日-9月20日)

1、各地要在7月30日前梳理出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同时要对梳理出来的未完成整改任务的2004年度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公示。

2、各地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于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的,要依据《江苏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建议改变使用性质进行整改,对非法经营的场所要予以坚决取缔。

3、集中取缔工业“三合一”和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三合一”建筑。

(四)督查验收(9月21日-10月31日)

1、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2、总结活动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督查验收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规则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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