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严格规划控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办发〔2006〕32号

关于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严格规划控制的通知

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我市地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取水源头,工程纵贯我市南北,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从2002年底工程开工至今,沿线县(市、区)政府及相关方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整个工作到目前进展顺利。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省南水北调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沿线各地对工程沿线地区进行了拆迁安置调查和审核,并确定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同时进行了勘测定界。

为了规范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省政府在本月初专门给工程沿线县(市)下发了明传电报(苏政传发[2006]19号),对下一步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明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征地方案确定后,沿线地区不得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迁入户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新栽树木等;对在征地红线内划定后新增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除。

沿线县(市、区)政府及相关方面要增强全局观念,通力合作,加大管理力度,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将已确定的规划控制工作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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