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墙改办2007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办发〔2007〕34号

关于转发市墙改办2007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2007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2006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扬府办发〔2006〕30号《关于转发市墙改办2006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的各项任务目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2007年的各项任务目标,根据省政府100号令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任务目标分解如下:

邗江区

1、新墙材产量3.5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91%,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28%;

2、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100%;

3、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

4、继续巩固乡镇“禁实”成果;

5、根据省、市窑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关停粘土砖瓦窑厂2座;

6、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仪征市

1、实心粘土砖产量比2006年减产10%以上;

2、新墙材年产量2.8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6%,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28%;

3、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5%;

4、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

5、陈集镇实现“禁实”目标;

6、根据省、市窑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关停粘土砖瓦窑厂2座;

7、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江都市

1、新墙材产量2.9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89%,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20%;

2、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8%;

3、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

4、吴桥镇、大桥镇、浦头镇实现“禁实”目标;

5、根据省、市窑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关停粘土砖瓦窑厂1座;

6、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高邮市

1、实心粘土砖产量比2006年减产7%以上;

2、新墙材产量2.4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77%,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15%;

3、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8%;

4、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

5、横泾镇、临泽镇、马棚镇、周巷镇、司徒镇、周山镇实现“禁实”目标;

6、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宝应县

1、实心粘土砖产量比2006年减产10%以上;

2、新墙材产量1.6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4%,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新墙材产量的12%;

3、新墙材建筑当年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5%;

4、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达到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

5、小官庄镇、鲁垛镇、广洋湖镇实现“禁实”目标;

6、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以上目标应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由县(市、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年末,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目标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7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节约型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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