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6·2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6·2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6·2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6月27日下午,国务院召开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电视电话会议。这是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消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国务委员周永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建设部和山东、河南省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发言。会后,省政府召开续会,副省长张九汉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落实上述会议和《意见》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学习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意见》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领会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意见》精神,将做好消防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改革与发展提出新要求的会议。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重点学习《意见》和周永康同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文件,对照《意见》要求,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抓紧抓好消防工作。
二、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把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实现消防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消防工作水平。要认真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提高全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消防体系;着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着力整治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着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责任,提供保障,开创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要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要将贯彻国务院《意见》与制订实施各地“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加强宏观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既与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消防发展规划,提高编制实施水平。要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照事权、财权统一原则,在巩固完善现有消防体制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本地火灾抗御能力。要立足长远,切实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投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清旧帐、不欠新帐”。要坚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专项经费,强化消防车辆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创新手段,引进安全评估、检测等中介组织,积极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建立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隐患发生,降低火灾风险。
有关会议文件已由市消防支队分送各单位。各地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并为迎接省政府9月份组织的专项检查作好准备。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