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组整改建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落实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组整改建议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8月13日至16日,国家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组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组在认真听取朝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朝阳市创优工作汇报、观看创优专题片的基础上,分现场一、现场二、资料审查和抽样调查四个工作组,审查了创优资料,现场检查了50多个旅游和相关单位及检查点,其中旅游宾馆(星级饭店和社会旅馆)14家,旅行社5家,社会餐馆12家,旅游厕所7座,乘坐出租车2次,接听创优热线46个,对国内外游客进行现场问卷118张,以及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汽车公司、步行街、开办旅游专业的职业学校等。认为朝阳市实现了通过创优提高对旅游业的认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促进城市旅游业发展的阶段性目的,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将验收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审定后,于明年1月正式公布。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检查组建议我市:进一步准确定位城市形象,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加快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的步伐,努力打造国家级旅游精品;进一步树立大旅游观念,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服务功能和现代化水平,继续实施政府主导型发旅游战略,提高对发展旅游的认识,加大对城市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抓好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景区规划的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组提出的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针对国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经市政府同意,市旅游局对落实整改建议进行了分解,现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检验收建议落实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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