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更换防伪印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更换防伪印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葫芦岛市开展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进行了更换防伪印章工作,并取得了实效。为进一步做好更换防伪印章工作,现就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更换防伪印章工作的意义

进一步进行宣传,促进更换防伪印章工作由始到终做细做好。应该更换至今没有更换的企事

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主动,积极抓紧更换。2、从2005年起全市党政机关〔市及县(市)

区政府除外〕、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更换防伪印章,各县(市)区要认真安排落实。

3、市政府各部门更换防伪印章后,要及时到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将旧印章交回,以便统一销毁。

二OO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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