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7〕44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五日
葫芦岛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葫芦岛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07年气象形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葫芦岛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灾情简况
2006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起,造成多处房屋墙体裂缝、地面塌陷,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种类为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分别是连山区杨家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寺前社区(原岭前矿)河南地面塌陷;连山区钢屯镇兰家沟尖山子地面塌陷;龙港区望海寺至岛里观光道路的滑坡和崩塌;建昌县和尚房子乡杜杖子泥石流;建昌县牤牛营子乡蒿子沟泥石流;建昌县杨树湾子乡赵屯泥石流等。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2006年度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是: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6、7月)、发生地点分散(三个县区)、灾害类型多样(有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规模和灾情级别以小型为主,诱发因素以突降暴雨为主,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为辅。
2007年1月份,连山区钢屯镇兰家沟村部分村民房屋、道路发生严重裂缝、变形;3月15日,在南票区暖池塘镇沙金沟村附近,由于地面塌陷引发意外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二、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预测
1、我市的地质环境现状:山区面积较大,采空沉陷区多,结构复杂,极易塌陷,危害极大;尾矿库容超标,坝体结构松散,极易溃坝,形成泥石流;尾矿、矸石山的碎屑堆积物和采石场堆积的废渣多,遇到大雨、暴雨,极易流动造成灾害。
2、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今年夏季,降雨与常年同期相比,减少1-2成。但雨量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因降暴雨和特大暴雨,引发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二)地质灾害类型
我市的地质灾害仍以采空区的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的崩塌、山区的滑坡和泥石流以及尾矿库潜在泥石流等为主。
三、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重点防范期
200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0日到9月10日。
重点防治区域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连山区有蛤蟆山矿区、兰家沟矿区、杨家杖子矿区、虹螺岘镇大岭村南岩溶塌陷区;南票区有三家子矿区、富隆山矿区、大窑沟矿区、邱皮沟矿区;建昌县有冰沟矿区等。
崩塌重点防治区:连山区有葫芦岛-建昌线K65+400、K66+500处等崩塌点;南票区有暖池塘镇小洞村青云寺不稳定斜坡;龙港区有望海寺海岸带、东窑夹山咀海岸崩塌点;兴城市有樊屯公路(金樊村)段、沈山铁路K303+600处、邴家屯东南海岸带、首山斜坡等多个崩塌点;绥中县有秋子沟乡、加碑岩乡和明水乡等多处崩塌点;建昌县有徐杖子、天桥、魏塔线K141+644-784(杨树湾乡石洞村)处等不稳定斜坡等。
滑坡重点防治区:龙港区有望海寺至岛里盘山观光道;绥中县加碑岩乡上洼屯;建昌县有石佛乡大杖子村西沟叉、杨树湾乡马合村洞子沟及老虎头滑坡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连山区有钢屯镇的严屯和张家沟的邢屯泥石流区,钢屯镇的小马沟、赵货郎沟、中兰家沟、赵屯,杨家杖子北岳社区等多个尾矿库的潜在泥石流区;兴城市有三道沟乡道沟村郭家屯;绥中县有秋子沟乡大杨树村等滑坡泥石流区;建昌县有老岭北沟、大石沟、石门沟、三道盘、小安等泥石流区(详见附件二)。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领导负责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成立葫芦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名单、电话见附件一)。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领导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调查工作。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要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到位,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防治情况。
(二)编制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辖区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分布;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提出防灾措施和具体要求;落实监测、报警和责任人;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自救互救方法等具体应急措施,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户。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期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有专人昼夜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形成全市健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和应急指挥系统。一旦出现灾情,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在汛期,市各行政部门的值班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白天:3100159夜间:3113142
市建委白天:3113234夜间:3128000
市水利局白天:3113030夜间:3113030
市交通局白天:2191567夜间:2191567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建立“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并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立即派出工作组同当地行政领导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商业、药监、公安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4、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各类地质灾情、险情,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要求。对每月发生的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于每月26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7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准确率和精度。各县(市)区在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并根据预报内容,结合以往灾情,及时组织,有重点做好避让工作。
(五)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城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对于威胁居民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测。
各县(市)区要建好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进一步明确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提高群众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广大群众的抗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附件1
葫芦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怀瑜副市长
副组长:兰玉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小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敏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玉琦市建委副主任
李修坤市水利局副局长
鲁中藩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彦平连山区副区长
甘建洲龙港区副区长
李树桓南票区副区长
樊大成兴城市常务副市长
田树槐绥中县县长
于学利建昌县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敏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市建委、水利局、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电话:311498931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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