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7〕4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一核心,以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创建精品工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强化软环境建设为主线,抓管理,重服务,全市建设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建筑企业在体制和机制、管理和服务、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一是市场主体诚信缺失依然严重。擅自开工、签订“黑白”合同、拖欠工程款、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矛盾突出。“压级压价、垫资施工”等恶性竞争较为普遍。三是管理水平低下。施工技术、管理模式落后,仍属粗放型管理。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建工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连山区、龙港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工程项目应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建设审批和管理职能;其余区域工程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由连山区、龙港区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负责,并依法办法审批备案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环保、消防等手续,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工审批手续。应招标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用于工程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与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严格履行办事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一)加强建设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投资、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银行签订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协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施工计划,由委托银行按照协议和批准的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施工计划向建设单位支付储存的资金。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实行监理制。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签订合同。承担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资质等级。

3、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有关质量文件的监督检查。

4、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已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5、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产权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三)强化建设项目执法监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建工管理的服务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加强软环境建设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项目审批与管理工作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工作时限。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