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卫发〔2005〕21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民工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32号)精神及2005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及工地副食品店。

二、检查时间

7月26–27日

三、检查方式

由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市、区联合监督检查(萧山、余杭除外)。全市共分七组,第一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带队,市局监督处1名、市局卫生监督所派3名卫生监督员组成,对城区的建筑工地进行随机抽查。其余六组由各城区分管局长带队,区卫生监督所派3名监督员、市局卫生监督所派1名监督员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建筑工地数不少于10家,检查车辆及时间各区自行安排。其他各县、区(市)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参照执行。

四、检查主要内容

1、建筑工地食堂及工地副食品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

2、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3、食品原料卫生质量及“三放心”台帐。

4、防蝇、防尘、防鼠“三防”设施落实情况;

5、食品卫生质量及定型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等;

五、有关要求

1、希望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接到通知后,切实抓好本次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认真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查处,与此同时做好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各地在执法检查时,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建筑工地各项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

3、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积极有效应对措施,消除存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并将专项监督检查小结及检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于7月28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吴奇志,联系电话:86411280,传真:86411286。

附件:1、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表

2、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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