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产业污染(危险)源整治工程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产业污染(危险)源整治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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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政发〔2007〕51号
关于加快实施市区产业污染(危险)源整治工程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和中心城市形象,推动市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快实施市政府民生工程之一的市区产业污染(危险)源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整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整治对象
整治工程整治的对象为市区内存在严重污染或危险隐患、群众反响强烈的60家企业,其中工业企业28家,三产企业32家(具体见附件)。
二、整治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对整治对象分别采取关停、易地改造和达标整治三种方式,其中7家企业实施关停,4家企业实施易地改造,49家企业实施达标整治(具体见附件)。
三、进度安排
列为整治对象的45家企业在2007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13家企业在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嘉化集团在2010年底前完成整体易地改造任务,其中农药厂在2007年底前关停,电化厂按照省确定的时间要求予以关停;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在2010年底前完成易地改造任务,其中一台机组原则上在2007年底前关停(具体见附件)。
四、配套政策
(一)对列为易地改造的企业,一律停止审批在原址及其周围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列为达标整治的企业,在达标验收合格前暂停审批在原址及其周围新建和扩建项目。
(二)相关具体补助补偿办法:
1.砖瓦企业补助补偿办法按照市淘汰粘土砖瓦窑和水泥机立窑的有关政策执行;
2.对已明确政策的易地改造企业按既定政策执行;
3.嘉化集团具体补助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达标整治企业补偿办法: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环保、财政部门初审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对企业整治前三年累计上缴的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实施整治工程不仅是改善市区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真正统一思想,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程如期顺利完成。
(二)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程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产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简称市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实集团、嘉源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工程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成员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整治工程的实施。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整治工程内容广、工作量大,为此,对整治工程实行分工负责制。市经贸委为总牵头单位,负责整治工程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协调,市环保局、嘉实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有关企业的整治工作,其中嘉化集团整治任务由市整治办负责(具体见附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所负责企业的整治计划,并于2007年6月底前报市整治办。
市安监、工商、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整治工程的实施。其中,市安监局要按省有关时间要求,负责督促并抓好嘉化集团电化厂的关停任务;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要每季度对嘉化集团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等情况报市整治办;市工商局要依法对整治对象中需要变更住所的字牌制作类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嘉化集团农药厂(老厂)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007年底到期后,市安监局不再上报省安监局核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整治对象企业作为主体,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抓紧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其中嘉化集团易地改造方案于2007年7月底前报市整治办。
附件:整治工程整治企业和责任分工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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