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6〕62号

关于全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全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二○○六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从今年5月1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重点及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我市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通过专项整治,全市建筑“多合一”现象基本消除,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消防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措施

全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10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摸阶段(6月30日前)。各地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召开相关会议,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6月5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账。各地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28日)。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对检查排摸出来的“多合一”建筑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业主单位逐项逐条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

(三)验收巩固阶段(9月29日—10月25日)。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11月6日)。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所有上报表格(见附件2、3、4)均要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附件2、附件3在6月30日前上报,附件4随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在11月6日前上报。全市的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市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全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增祥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光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葛汉才、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姚金明、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世平、市安监局副局长朱中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高兴龙、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吴兴荣任副组长的嘉兴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兴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支队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监机构等的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安、消防、安监、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治措施。

(二)强化措施,落实整改。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多合一”现象,要确定专人,督促有关单位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和监督,并跟踪整改进度,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多合一”建筑,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机制,对因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多合一”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业主和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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