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政办发〔2007〕86号
关于嘉兴市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嘉兴市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嘉兴市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七年六月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和《浙江省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浙公通字〔2007〕4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市区继续开展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的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为确保“畅通工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公安、规划建设、城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机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市区要确保二等管理水平,争取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建成区道路网密度达到7-9公里/平方公里;市区平均车速达到31公里/小时以上;公交分担率增加2-3个百分点;公交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交通文明示范路—中山路的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分别达到90%、92%;城市公交投资额占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额的25%-30%。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畅通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完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文明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安监、工商、财政、教育、司法、残联、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及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新格局,为畅通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由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的完善和实施。
1.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文明办等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月列出工作计划,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加快推进有关交通规划的实施步伐。对近年来制定的《嘉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嘉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嘉兴城市停车场系统规划》、《嘉兴市公共客运交通近期改善及公交优先规划》等,根据实际修订完善,抓好实施工作,特别是对年内实施计划根据创建需要进行调整并加快实施进度。
(二)大力开展城市交通文明活动,将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行为)纳入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交通维护,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1.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抓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和实践三个环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单位人员和志愿者参与交通宣传和管理;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组织记者上路采访和深度报道,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2.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以“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结合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实现“四让”交通文明目标。
(三)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行和停车条件。
1.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确定年内及近期对中心城区道路建设改善计划,提高路网密度,拓宽改造支路,打通断头路,挖掘路口渠化潜力,提高通行能力。
加快停车场建设步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在停车需求较高但又缺乏停车场的中心城区,新建公共停车场。开展大型项目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解决交通组织、停车场配建问题;迁移、清理、规范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畅通的地面附属设施,清理、规范各类占用道路擅自设立的非交通标志牌。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对行人过街设施予以完善,年内针对中山路(交通文明示范路)所有路口及人行横道增设人行过街设施,保障行人通行权。
2.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修订完善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积极研究和开发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市区道路逐步建立交通诱导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和电视监控抓拍系统,部分区域和道路实施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提升市区通行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路口、路段人行横道、机动车让行标志、人行横道灯的设置,扩大路口信号灯设置率,对信号灯进行优化配时。
(四)加强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力度,发挥“交通文明示范路”的辐射效应,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1.由市公安局牵头,调整优化市区交通组织,合理调控区域的交通流总量、合理设置步行街、实行禁左或机动车单(双)向限制通行,进一步提高市区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规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局部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市区确定中山路(环城东路—新洲路)为交通文明示范路、中山路禾兴路口为交通文明示范路口,使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典型和亮点,起到示范和辐射效应。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在主要路口、路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由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动“门前三包”示范点工作,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加强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按照《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05〕11号)精神,由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五)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由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认真落实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要求,倡导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
1.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加快市区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和建设,制定具体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25%以上。
3.加快公交优先的步伐,着重加强公共交通起点、终点站的建设,优化公交线路、班次及站点布局,有条件的道路逐步推行公交专用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零距离转乘,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控制在5%以下。
4.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率达16%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组成工作班子,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9月30日)。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营造创建氛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着力解决市区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合理调整交通流,集中力量,组织攻坚,加强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制作自评报告,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总结迎考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成效,参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接受省公安厅、建设厅及公安部、建设部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府工程、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是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职能,将畅通工程工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创建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创建合力,特别是公安与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力度,推进综合治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为确保“畅通工程”的顺利开展,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考核。
(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按照部、省有关部署,积极推进“畅通工程”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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