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关于推进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5〕7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关于推进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关于推进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二○○五年五月)

为加快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5〕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发〔2005〕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流通现代化为抓手,加快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培育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实力的连锁龙头企业,构筑以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为重点的农村现代流通网,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真正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是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通过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推动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发展。

3.合理布局,整合资源。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充分发挥农村现有商业流通网点设施的基础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改造提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全覆盖的农村现代流通网。

4.三网并举,务求实效。以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为基础,以建立“群众监督网”、“监管责任网”为保障和手段,扎实有效地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底前,全市93%以上的镇(乡)、市本级100%的镇有连锁超市;65%的行政村创建一家以上放心示范店。2006年,全市100%的镇(乡)均有连锁超市,100%的行政村创建一家以上放心示范店,较大村有连锁便利店。2007年,全市实现镇镇有1-2家连锁超市、主要中心行政村有连锁便利店和村村有放心示范店的目标,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连锁便利店扩容为连锁超市,连锁经营年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以上。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构筑以连锁经营为主要业态、以镇(乡)为中心、辐射主要中心行政村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网点。培育一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实力的连锁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开设连锁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连锁便利店。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超市门店,引导各放心示范店加入连锁龙头企业的经营网络,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超市门店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鼓励农村连锁超市的经营范围向生产资料经营和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延伸。

(二)加快培育放心示范店。在每个行政村已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2—3家作为千村放心店的创建单位。放心示范店应符合开架销售、自选购物、商品陈列整齐、店堂整洁卫生、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等基本要求,同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即:统一实施《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商品准入制度;统一对所售商品出具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标识;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对放心示范店的认定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工商部门审核合格后统一颁发放心示范店牌匾。同时,工商部门要对放心示范店加强监管和引导,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三)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要加强对进货源头的管理,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并对连锁门店实行有效管理的直营连锁,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经营。支持连锁企业在满足自身配送需要的同时,为放心示范店和其他商店提供配送服务。严格落实食品批发市场举办者及经营者的责任,认真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全市食品批发市场都要实施进货查验、索证备案等制度。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批发企业和市场经营户中培育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商品批发单位,作为放心示范店进货和配送的供货商。

(四)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一是明确各级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责任。三是在各监管部门内部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的机制。纵向方面,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方面,对所辖区域划分责任区,实行划片定人定责管理。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五)抓好群众监督网建设。充分发挥群众消费维权组织作用,加快基层群众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乡镇一级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村一级设立消费维权点,聘请群众监督员,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同时,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加强对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电信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工程分别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实施。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规划制订、政策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

四、政策支持

对被列入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实施工程,并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能有效监控生活消费品供应安全的连锁经营企业(包括外地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核算连锁经营企业),经认定作为市连锁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连锁企业和放心示范店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政府奖励。

从2005年起3年内,市政府每年从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市本级连锁企业发展百镇连锁超市和培育千村放心店等“农村现代流通网”以及“群众监督网”、“监管责任网”建设的扶持奖励。

1.连锁企业每向农村延伸一个连锁网点(市本级范围内每开设1家直营连锁店、便利店),根据经营规模给予5000元至3万元奖励。

2.连锁企业当年在市本级范围内新开10家及以上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按新增投资设施所涉及的银行贷款额度给予2%的贴息,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连锁企业总部在销售时点管理(POS)系统、商业信息网络等硬件设备和管理系统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

4.对经验收合格的放心示范店,根据硬件设施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对建设基层群众消费维权网络、制定有偿举报制度、建立统一的举报平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连锁企业、放心示范店的具体条件、认定办法以及奖励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税收政策。

1.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连锁企业新建、改扩建现有商业网点设施,采用国产设备进行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享受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实行统一纳税。为鼓励企业将连锁店开设到县(市、区)农村集镇、村,对跨县(市、区)经营、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规定的,可由连锁企业总部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审核,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转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备案后,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审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涉及嘉兴市与各县(市)间的财政利益由嘉兴市财政局根据省对市、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具体结算办法。

3.对新办独立核算连锁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三)扩大经营范围。

1.连锁企业直营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

2.连锁企业直营店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可持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企业总部许可复印件,到当地县(市、区)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加盟店(包括加盟的放心示范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店办法执行。

3.连锁企业直营店经营卷烟(包括外烟)制品,可由直营店或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向各直营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直营店或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向所在地烟草公司统一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连锁店。

4.连锁企业直营店代理、代办电话卡销售,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电信业务,由总部统一申请办理,直营店可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四)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

商贸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闲置的粮库和茧站,以及村镇公共设施等,支持连锁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性质供地。连锁企业在镇(乡)建设较大型综合超市,其用地按照市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享受大型专业市场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今后改变用途和经营业态的,则取消优惠待遇,并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置。

(五)证照办理。

连锁企业开设连锁店,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药品经营和卫生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管理的证照,可由连锁企业总部集中统一办理。

(六)其他。

1.对设在农村的连锁店,连锁企业总部为实现对各个门店的进货、送货、销售等的标准化管理,所涉及的宽带联网、通讯等方面,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对连锁企业、连锁店用电要优先确保,配送中心用电参照工业电价,对销售食品和农产品使用的冷冻设备执行工业电价;设在农村的连锁店在安装110报警系统时,初装费优惠收取。

2.凡由总部统一配送商品的连锁企业,由工商部门统一对配送中心的商品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总部承担责任。

3.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配送车辆装卸货物提供方便,需在干线和其它公共场所装卸货物的,可实行按点定位管理;对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向各农村连锁店配送生鲜蔬菜等商品的运输车辆,应提供通行便利。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