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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划定市区城市防洪二期工程管理用地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6〕27号
关于划定市区城市防洪二期工程管理用地范围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区城市防洪二期工程是市区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已列入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建设项目。该工程建设范围为:东江干流左岸从上游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至下游东江支流柏布河口的猴子额;东江干流右岸上游段从东江造船厂至胜利大桥,下游段从三王坝至七礤河支流与东江汇合口;防洪堤总长24.6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二)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至五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区城市防洪二期工程从防洪堤堤线外坡脚算起每侧30至50米范围作为管理用地,纳入市区防洪工程统一管理。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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