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5〕64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八项民心工程”之一,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决心。2005年11月7日,省委、省政府在云浮召开了全省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程建设现场会,再次强调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推进。为贯彻落实省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任务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作为想民、爱民、为民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实行分片包点负责,级级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逐宗落实行政责任人。建设任务主要由乡镇一级政府负责落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共建的合力,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出现拖后腿的现象。2006年1月,我市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制定计划,限期实施。对仍未动工的项目,各县(区)要迅速根据工程建设条件逐宗排序,制定限期实施计划。全市134宗饮水解困工程项目务必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11月下旬全面开工建设,2006年1月20日为完工期限,2006年2月为全面扫尾和县(区)级初验收阶段,2006年3月为市组织验收时间。

三、建立制度,加强督办。由市委农办牵头,组织市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实施计划,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和定期汇报检查的方式,督促和检查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情况。各县(区)每周一次向联合工作组报告工程建设进度,联合工作组每半个月通报一次。12月中旬将召开一次全市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汇报会。各县(区)要建立督办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促进工程建设的工作力度。

四、加大力度,落实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分两批下拨,第一批资金已下拨,第二批将尽快下拨到位。各县(区)不能“等、靠、要”,应想方设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规定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各乡镇政府要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带动、市场拉动、社会联动”的模式,采取社会捐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资金筹措较困难的,应合理调整建设方案,利用省、市、县(区)的补助资金建立公共给水点;自筹资金宽裕的,可考虑供水到户,绝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

五、强化管理,确保质量。饮水工程建设应参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各县(区)水利部门应加强督促,规范施工环节,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并推行村民代表监督,使饮水工程建设真正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

六、加强协调,加快推进。进一步加强水利、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抓紧落实建设的前期工作。鉴于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广开绿灯,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共同推进工程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的难题。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的拨付,加强资金监管,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财政统一支付,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每宗饮水工程的投资构成及使用情况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工作。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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