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有关规费的通知
关于减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有关规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韶府办〔2007〕45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减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有关规费的通知
(韶府办〔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和市政府《印发韶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7〕20号)精神,为降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成本,加快危房改造步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市政府决定免收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项目及办法具体见附件,未列入其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原则上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减免办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附:韶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韶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序号
减免规费项目
主管或收费单位
减免办法
1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国土部门
全免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乡规划部门
全免
3
人防异地建设费
人防办
全免
4
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
环保部门
全免
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全免
6
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全免
7
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建筑工程造价公司
全免
8
工程质量检测费
工程质量监督站
全免
9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全免
10
工程档案管理费
城建档案馆
全免
11
环境影响评估费
环保部门
全免或减50%
12
拔地桩费(放线费)
测绘院
全免或减50%
13
防雷设施检测费
气象部门
全免或减50%
14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审图公司
全免或减50%
15
工程造价咨询费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全免或减50%
16
白蚁防治费
建设部门
全免或减50%
17
地质勘察费
地质勘察公司
全免或减50%
18
设计费
设计单位
全免或减50%
19
工程决算审核费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全免或减50%
20
征地及招投标等公告费
新闻单位
全免或减50%
21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公司
全免或减50%
22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监理公司
全免或减50%
23
工程建筑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费
国土部门
全免或减50%
24
定额测定费
定额站
全免或减50%
25
地形测量费
测绘院
全免或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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