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台商工业园工程建设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0-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0]13号

关于江门市台商工业园工程建设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工委,市高新区管委会,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台商工业园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台商工业园的工程建设管理,落实责任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尤其要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效益。市台商工业园投资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工程建设管理。

二、市台商工业园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工业园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建委办理项目登记、设计审查、招标、施工许可、报请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权属登记等手续。

三、市建委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受理报建后,须迅速办理,做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符合条件的报建项目,在受理当日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暂不齐备的,可分阶段办理,即在技术质量得到监控的前提下,边办理边批准实施,手续齐全后即发施工许可证。

四、属市高新区和蓬江区、江海区引进到市台商工业园的投资项目,其工程的报建收费,市建委可采取与引进区对半分成的办法来处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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