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搞好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切实搞好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4〕12号

娄星区、双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加快公路绿化美化步伐,市政府决定建设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绿色通道工程,并将其建成样板示范工程,以推动境内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是我市沟通内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展示我市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将其建成绿树成荫、鸟语花香,集生态和观赏于一体的绿色走廊,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改善行车条件。同时,对提高城市品位,树立我市改革开放新形象,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做到沿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支持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建设任务

(一)工程建设范围。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全长16公里,从娄星区大新村至双峰县蛇形山镇娄底收费站,其中双峰段8.52公里,娄星区段7.48公里)公路两侧路肩以外各20米宽的土地,包括沿线旱土、山地和沿线居民已建房屋前的土地均纳入工程建设范围,同时将沿线可通视范围第一层山脊线内需绿化或封育改造的山地也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二)县区责任任务。娄星区、双峰县人民政府及沿线乡镇办事处要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工程建设,签订好工程用地协议,负责处理好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公路建设已征地(以下简称“管界”)范围内的公路绿化由交通、公路部门争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按规划设计进行补植、改造,年内达到设计标准。

(四)公路管界范围外、路肩两侧20米范围内的绿化,由市林业局、娄星区人民政府、双峰县人民政府和沿线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负责,于今年上半年保质保量完成。

(五)沿线可通视范围第一层山脊线内的绿化改造,由市和相关县区林业部门负责,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任务。

三、严格工程管理

为发挥示范效应,该工程建设要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在工程施工上,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严格按工程规划设计和工序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在资金管理上,市林业局必须设立专帐,专款专用,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款;在林木管理上,林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允许继承和转让,实行施工承包单位与土地使用者相结合的包干负责制,包管护、包成林。确需更新采伐绿化林木时,按规定程序报林业、公路部门审批。对随意毁坏公路绿化的行为,由林业、公路等有关主管部门从严查处。

四、广筹建设资金

坚持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一)市、县、区财政要把绿色通道工程作为重点生态项目,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二)按照“谁主管,谁投资”的原则,市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解决管界范围内的公路绿化和绿化改造经费;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沿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纳入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范畴,按有关政策落实好补助资金;城建部门要从城建经费中投入部分资金支持工程建设。

(三)按照“谁所有、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沿线的单位必须按设计的标准对工程给予适当投入,搞好门前绿化;居民房前土地及沿线旱土、山地的绿化管理所需的劳动力投入,由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

(四)开展绿地认养,鼓励社会对工程进行赞助和捐赠。

五、强化领导责任

绿色通道工程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我市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市里成立了由蔡力峰、刘云柱同志任顾问,姚正先同志任组长,张经发、李云才、王雄、彭爱华同志任副组长的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相关县、区和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二)相关县区政府要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沿线违法、违规建房和占地的行为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责令限期整改,拆除违规建筑,收回违规用地。今后,对违规批地和批建房屋的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配合当地政府解决好工程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要严把公路沿线用地规划、审批关,规划区外公路沿线20米、城市规划区内公路边线50米以内范围严禁审批建设用地和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公路绿化美化的需要。

(三)林业部门要积极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四)交通和公路部门要积极联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负责处理好公路管界内和农户房前工程建设占地相关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绿色通道的管护。

(五)农口部门对工程用地过程中确需进行土地调整的,要及时帮助协调处理好相关矛盾。

(六)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级绿委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搞好各项服务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把我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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