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5]5号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市森林资源还比较缺乏,生态环境质量也需进一步提高。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是我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实现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市落实“建城、修路、整山、治水”工作方针和建设生态绿城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严格控制林地转非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基础。近年来,我市征占用林地项目呈现过多和过滥的态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先斩后奏”、“少批多占”和“占而不报”的违法行为,致使林地逐年减少。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市经批准的征占用林地项目322宗,面积达31658亩。因此,加强林地保护,刻不容缓。从2005年1月起,全市严格控制林地转非,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立项,具备批准文件和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才予以审核和报省审批。坚决制止在林场内乱建厂房;对有污染,影响饮用水源、水库资源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影响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规划、破坏植被严重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行为,林业部门要组织清查,并按《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停止该镇(区)当年所有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批。

二、实施封山育林

禁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森林或林木采伐。经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项目确需采伐林木的,也要从严把关、从严审批。各镇(区)要加强巡山护林,制止毁林开垦和乱砍滥伐行为。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毁林开垦或乱砍滥伐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按《森林法》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要加快4个自然保护区和16个森林公园建设,做好湿地规划和保护,加强林相改造,建设阔叶混交林,努力营造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的优良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禁止一切违法捕猎、射杀野生动物和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林业部门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森林防火,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是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的有力保障。各地要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森林防火,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要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实施野外用火管制。要加强区域联防,健全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机制,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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