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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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5]67号
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通信发展,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库区、边远地区农村的通信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通信发展,确保在2005年内完成全市“村村通电话工程”任务。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通信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通信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固定、移动电话均突破50万户,通信发展处于全省中上游水平。但是,农村通信发展还很不平衡,尤其是山区、库区、边远地区农村通信发展滞后。截止2004年底,全市尚有68个行政村未通电话,成为制约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发展农村通信,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高度关注和深切关怀,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农村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和推广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村村通电话工程”如期顺利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和发展任务
“村村通电话工程”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既要充分发挥电信企业的主导作用,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提供大力支持,共同帮扶。
(一)多法并举,筹集工程建设和发展资金。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向省级相关部门争取“村村通电话工程”专项补贴,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补贴全额用于“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和发展。鼓励电信公司通过各种合法的村企共建、民企共建等筹资行为,缓解工程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投入压力。
(二)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提高办事效率。市、县两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需审批的在建“村村通电话工程”相关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审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落实优惠政策,实行规费减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05]78号文提出的各项规费减免要求,加大帮扶力度,对“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各类规费地方部分一律实施减免。工程所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解决落实通信机房建设、基站铁塔、通信线路的用地,并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负责解决落实通信线路建设中的林、农、路等各类赔补费用;负责解决交流电引入通信机房、基站的问题;负责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电信企业负责提供相应设备和机房。
(四)对于新建的村通基站,市无委办负责协调减免农村通信频率占用费及相关费用、基站年审测试费、基站电磁环境测试费。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减免移动通信建设的相关环境监测费用。
(五)凡减免政策涉及到市本级的,由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决;其他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落实。
(六)加强“村村通电话工程”管理,积极发展农村电信终端用户。电信部门要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对新装电话的农村用户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省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户再新增100元的补贴。各县、市、区也要制订出台相应的补贴扶持政策,保证农村用户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电信业务,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关心和温暖落到实处,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订和落实通信设施保护措施,加强对当地村通线路和设备的保护。动员各方力量,防止盗割光缆及破坏通信机房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考核,确保“村村通电话工程”顺利完成
“村村通电话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期短,协调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电信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搞好跟踪协调服务,为农村通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成立咸宁市农村通信扶贫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电信公司,负责工程实施和服务推广过程中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电信分公司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程建设和业务推广组织协调机构,承担工程建设和服务推广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双向考核。市政府与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市电信分公司与各县(市、区)电信分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工程建设规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当地政府,限期完成。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程完工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实施和服务推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兑现奖惩措施。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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