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实施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的意见

珠府办〔2005〕6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是实现珠江整治“三年不黑不臭”目标和推进治污保洁工作的关键一年,明年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有计划地落实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粤环〔2002〕164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和《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任务分解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计划确定的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推进我市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和治污保洁工作,并落实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把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和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凡列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必须保证完成。

(二)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江河水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报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重点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等,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市环保局每月将全市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办公室。

(三)加大对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工作的投入。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实现环保投入多元化。适时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费,出台特许经营政策,使市场化准入体系更加完善和配套。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巩固各项已治理成果。

(五)为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应加强治污保洁和江河水整治工作效能的行政监察。

在省政府下达2006年度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工作计划时,对未包含在上述计划内的有关事项,将另行文补充。

附件:1.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http://www.zhuhai.gov.cn/image20010518/7081.doc

2.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

http://www.zhuhai.gov.cn/image20010518/7082.doc

3.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任务分解表

http://www.zhuhai.gov.cn/image20010518/7083.doc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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