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韶关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下达2006年韶关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韶市办联〔2006〕15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新建沼气40321户,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建沼气池的积极性日益高涨。2006年国家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扶持力度,我市应乘势而上,把握机遇,强力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步伐。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06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调整为4万户(含国债项目和省生态再生能源项目)。现将任务下达,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和各项目标准及要求,做好规划、宣传发动和组织施工等相关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2006年韶关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表(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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