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修改《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通知》的通知

中计【2004】1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对《关于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通知》(中计[2003]l60号)作以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大点第(三)项“全部使用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后各项顺延。

二、原第二大点第1项修改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原第2项修改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大点第3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投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其后各项顺延。

《关于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通知》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印发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计划局

二OO四八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