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07〕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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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7〕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作为东引运河综合整治工程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于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引运河综合整治工程总长180公里,由东引运河(桥头建塘水闸至长安排涝站)、太平水道(虎门水闸至太平水道入海口)、石马河(凤岗雁田水库至桥头建塘水闸)、寒溪河(黄江蝴蝶地水库至横沥寒溪水段)、东莞生态园范围内(南畲朗和大圳埔排渠河道)五部分组成,途经23个镇街。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主要包括:运河全线的河堤加固、沿线道路和绿化景观建设、排涝闸建设、驳岸处理、危桥拆建等。
二、工程衔接
按照“堤防结合、堤路结合、堤景结合”的原则,必须统筹做好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与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一)做好与防灾减灾工程的衔接。对目前已按照防灾减灾标准设计,但未考虑景观工程的运河沿线河堤建设,如已投标或正在施工的,则由市水利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但其中堤上道路路面及景观工程应停止实施,待整个规划完成后,由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市水利、规划部门要对图纸进行审查,对设计中与东引运河路堤及景观工程相关要求不符的,应予以调整。如工程没有投标,则停止实施,由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做好水利规划与道路规划衔接。对运河全线规划进行统筹安排,使之既有水利规划,又有道路和景观规划,避免出现规划盲点,实现运河全线综合规划全覆盖。
(三)做好与截污管网建设的衔接。统筹东引运河综合整治工程与东江水库联网工程,使运河沿线截污管网建设、东江水库联网工程建设与堤路建设同步推进。
(四)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由市水利、规划、城管部门及相关镇(街)负责做好工程的衔接工作。
三、前期分工
由于工程线路长、时间紧、要求高、涉及水文和规划资料多,前期工作必须明确分工,抓紧进行,尽早为工程建设提供作业面。
(一)为减少协调,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河堤及景观建设的总体方案、施工图设计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其中河堤建设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城建规划局做好设计的论证、审核把关工作;运河沿线路面及景观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市水利局予以协助。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建规划局报市政府审定。
(二)工程实施的具体红线范围由市城建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审定。
(三)规划设计完成后由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四)电力及管线迁改工作,按照现行市属重点工程建设办法执行。
(五)要求工程沿线的每个镇街应指定分管水利或城建工作的领导,协助做好工程建设,同时,至少派1名能力强、善协调、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
四、建设标准
为使东引运河路堤和景观工程既具有防洪减灾、清淤截污、交通连接等功能,又具有绿化、休闲等景观效果,工程将结合城市空间规划、绿地规划、生态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运河沿线将本着“全线贯通、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宽度不等的道路。
五、征地拆迁
由于工程沿线部分地区征地拆迁数量多、难度大、任务重,必须集中攻坚,全力解决,按时为工程提供作业面。为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由属地镇街负责,其中建设涉及到的建筑物拆迁,由市政府按500元/平方米标准(含装修等各种费用)补贴相关镇街包干负责,拆迁面积由市财政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组织核实。工程用地由属地镇街无偿提供,征地补偿由各镇街负责。
六、工期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东引运河综合整治工程在2009年6月底完工的目标,东引运河路堤及沿线景观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计划推进,对各阶段工期要求务必清晰明确,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及时完成。
(一)2008年1月底前,由市水利局负责完成设计任务书。
(二)2008年2月底前,由市水利局、规划局负责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2008年4月底前,由市水利局、规划局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
(四)2008年6月底前工程沿线各镇街完成属地的征地拆迁。
(五)2008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
(六)2008年8月上旬项目正式动工。
(七)2009年5月汛期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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