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镇际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08〕122号
颁布日期:2008-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镇际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镇际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东莞市镇际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建设实施方案

为改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我市继续实施镇际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制度及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统筹规划、质量监督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负担部分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工作;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成立项目管理处、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四)各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工程预算审核及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建设标准

各项目须按国家二级公路以上标准设计建设,行车道不少于4车道,配套建设管线、照明、人行道、绿化、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等市政设施。

三、资金安排

(一)工程建安费:凡纳入市镇际道路联网升级改造(二期)范围的道路,由各镇(街)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熟一条,自行建设一条,市财政对各项目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自筹解决,如项目所在镇街拿不出资金,则对该项目予以放缓。具体补助标准分公路及桥梁类别执行。

1.参考《东莞市镇区联网路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中的道路和基本配套设施估算指标和投资分摊原则,公路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公里

档次(按东府办〔2006〕49号文分档)

镇(街)

四车道

六车道及以上

第一档

塘厦、虎门、厚街、石龙、樟木头、常平、南城、东城、长安、凤岗、清溪、黄江、石碣、大朗

288

368

第二档

桥头、寮步、横沥、高埗、莞城、万江、道滘

360

460

第三档

中堂、望牛墩、麻涌、洪梅、茶山、石排、企石、谢岗、东坑、大岭山、沙田

432

552

2.桥梁补助标准:

新、扩建桥梁建设资金统一按以下标准补助:大桥2000元/平方米,中桥1500元/平方米,小桥1000元/平方米。桥梁改造若不涉及结构改造的(如加铺沥青路面等),按公路补助标准。

(二)征地拆迁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

(三)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服务类相关费用等有关费用由相关镇街负责。

四、规范建设流程

(一)分年安排建设计划。镇际联网路沿线各相关镇(街)协调形成统一意见且实施条件成熟后,由沿线有关镇(街)联合上报该项目的建设计划,并于每年11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市交通局、财政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将被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二)工程项目的立项。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各项目业主须向市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申报立项时须按规定提交所需资料,包括项目上报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交通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其中涉及桥梁工程项目的,还需提供海事、航道、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工程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由各镇(街)按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从业单位的资质应与所承揽的工程范围相符。

(四)施工图审查及预算审核。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尽量避免设计不完善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大量变更,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各镇(街)需按照《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邀请市交通局参加),其中大桥、特大桥及复杂软土地基处理路段的施工图设计须报市交通局审查。最终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工程招标前报市交通局备案。

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费用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施工图预算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最高限价。

(五)质量监督。各镇(街)项目管理处在项目开工前,应按基建程序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及检测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

(六)交(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各镇(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组织验收。

五、工程用款拨付

(一)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镇(街)按中标价或采购价与施工单位、劳务(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作为办理工程拨款的依据,并提供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工程资料给相关镇(街)财政分局备案。

(二)市财政补助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划拨至相关镇(街)财政分局。项目开工时市财政负担部分款项拨付50%,其余款项待工程量完成50%后按进度拨付,当市财政负担部分款项拨付至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尾款待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付清。有关镇(街)要落实好配套资金。

(三)镇(街)首次申请划拨由市财政负担的50%资金时需提交工程已动工的证明材料(包括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质量监督费缴费证明及建设工程勘察检测协议书,详细说明镇际道路联网升级改造工程的实施情况及施工情况。镇(街)完成工程量50%后按进度申请划拨市财政负担资金时需提交工程的有关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证明等相关资料。镇(街)申请尾款时需提供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及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等相关资料。

(四)工程用款的拨付,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才能办理拨款手续。具体程序:1.由镇(街)财政分局提出工程用款申请,填写工程用款审批表;2.工程用款审批表经镇政府(街道办)、市交通局加具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3.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分管领导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分管领导的批示,将工程款拨付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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