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运河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07〕133号
颁布日期:2007-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运河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7〕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运河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莞运河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东莞运河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按照“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整体思路,确保实现运河“不黑不臭”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部门负责制要求,市环保局成立运河污水净化工程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由袁绍东局长担任组长。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由邓伟斌主任兼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污水净化工程建设的统筹组织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及相关的规划设计单位为技术支撑单位。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内设截污主干管工程建设组、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建设组、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工程建设组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组等四个工作组。

二、工程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支次管网工程建设:全面推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支次管网工程建设,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二)污水处理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厂、潲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厂、水质监控系统工程等污水处理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实现危险固废处理达标及运河水质全面监控;

(三)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在完成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外源污染截污、河床清淤的基础上,以统一设计标准,成熟一段修复一段为原则,运用人工生物浮岛技术、底栖生物培育技术等,在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流域以及寒溪水流域主干河道内建设水生生物带、底栖生物带,对水体中的污染物进行转化、吸收及降解,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实现对河水黑臭自我净化处理;

(四)快速消除水体黑臭试验工程和东引运河(莞城段)应用工程建设:该工程是应用制氧设备向污水中注入纯氧,提高水体的溶解氧浓度,除去水体中厌氧生物、NH4-N和有机物,实现消除水体黑臭的目的。先选择石排镇中心排涌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应用于运河(莞城段)及全市各镇街。

三、进度安排

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2008年6月,完成截污支次管网、水体生态修复、污泥处理厂、潲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快速消除水体黑臭石排中心排涌工程试验,同步开展该技术在运河(莞城段)应用的可研等前期工作;

(二)2008年12月,建成36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和快速消除水体黑臭运河(莞城段)工程,建成医疗废物处理厂,同步开展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小海河桥头段和清溪镇茅輋渠水体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污泥处理厂、潲水处理厂的建设;

(三)2009年6月,建成南畲朗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小海河桥头段和清溪镇茅輋河生态修复工程、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潲水处理厂,完成水质监控工程的可研等前期工作。

四、保障措施

污水净化工程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部门多,组织难度大,为了完成市政府工作要求,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管理职责。

1.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工程建设进行统筹,通过完善工作会议制度、专项协调制度、工作通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建立科学、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工程建设的决策效率和组织实施效率。

2.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领导组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由市环保局直接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配足配强工作人员,严密有序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3.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资金保障,促进工程进度。

1.引入社会资金,继续以BOT模式建设污泥处理厂等工程,拓宽融资渠道,建设截污次支管网等工程。

2.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研究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置征收标准的方案,保障后续治污所需经费。

3.督促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需求,加大资金、人员、设备的投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工程按期完成。

(三)加强技术保障,确保治污质量。

1.继续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治污工程建设技术支撑单位,统一全市治污思路和治理标准,通过内部抽调和对外聘请等措施,配齐配足技术管理力量,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各类工程技术力量的投入,确保工程技术质量。

2.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落实现场检查、质量监测、违约处罚等管理措施,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严格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监督,保障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效益性,确保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化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镇街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监督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齐安全生产设施、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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