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防御洪水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防御洪水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4]112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防御洪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市区防御洪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源市市区防御洪水预案
为做好城市抗洪抢险工作,保障市区的防洪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防洪法》和《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市区抗洪抢险工作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为每年调整后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市区抗洪抢险工作实行市长责任制,市长担任总指挥,主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部设在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人防办、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信河源分公司、广电集团河源供电分公司、市石油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协助市长具体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源城区、东源县防汛抢险指挥部,由源城区、东源县政府领导及有关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辖区内的单位(乡镇)在责任地段上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组,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市三防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的有关三防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昼夜值班,随时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及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编制险情、灾情上报,发布情况公报。
救灾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群众和灾民的安全转移、撤退、食住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局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
交通、通信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广东电信河源分公司、河源海事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优先安排救灾物资运输;保障抗洪抢险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以及电报、电讯的及时传递。
工程抢险技术组:由市水务局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和堤防工程势态。制定防洪工程应急措施,审定和制定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气象、水文组:由市气象局牵头,河源水文站、市三防办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做好气象、水情预报工作,向领导机关、工程技术组报送气象、水情书面材料。
卫生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在全堤段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建立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络措施;供应所需医疗药物器械,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的检验和饮用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方法,及时报导暴雨洪水信息,向社会宣传抗洪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斗志。
电力供应组:由河源供电分公司负责。主要任务是保障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市三防指挥部和属下各组的办公用电。
综合组:由市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三防办等部门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通报雨情、水情、工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印抗洪简报,领导视察讲话录音整理和印发工作;做好抗洪救灾的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
二、防洪抢险任务划分
1、市区东江河右岸(胜利大桥起至东江与新丰江交汇口),新丰江左岸(新丰江水电厂大坝下游京九铁路桥起至新丰江与东江交汇口)的防洪抢险任务采取设桩分段划分到市直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市区防洪责任地段任务划分表》。
2、老城区新丰江右岸(新丰江水电厂大坝下游京九铁路桥起至新丰江与东江汇合口),东江右岸(东江与新丰江汇合口起至龟峰塔)以及香车水库,由源城区三防指挥部负责。
3、东江河左右岸(即胜利桥以上至木京水电站两岸)为无防洪设防区,上洞水库、下洞水库、徐洞水库的防洪抢险和人员疏散工作,均由东源县三防指挥部负责。
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汛期均应控制蓄水位,如超过防限水位,需要泄洪,须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执行。
三、不同频率洪水实施方案
(一)防洪抢险方案
防洪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规定:
1、汛期(每年的4月15日-10月15日),三防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电信部门应予密切配合,确保三防部门电话、通讯畅通。
2、当市区水位达37.5米时为警戒水位,指挥部成员要密切注意和主动了解水情变化。水利部门要加强巡堤检查,各地段负责单位应组织人员上堤巡逻,要求500米(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一班,每班2-4人,每天24小时轮班巡逻,一旦发生险情,要千方百计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当市区洪水达到20年一遇以上水位(39.2米)时,全市进入防洪紧急状态,一切工作要服从防洪抢险,各级防洪责任人必须到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上堤,如水位进一步上涨,上堤人数应相应增加,以保证抢险需要,同时要准备足够的机动力量,以应付不断扩大的险情。
4、当市区洪水达到50年一遇(42.3米)时,全市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有关领导按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工就位,主持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随时待命集中,指挥部所属各组开展正常办公,突击队、抢险队集中待命,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切工作要服从抗洪抢险。
(1)以抗洪抢险为中心,全民动员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公安、交通部门立即行动,做好抗洪抢险、交通、治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队伍按时到达。
(3)交通部门要预期准备车辆、船舶,集中待命,抗洪抢险车辆、交警部门要给予优先通行。
(4)物资部门必须遵循“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提取或调用抗洪物资,应根据需要向三防指挥部申领,凭市三防指挥部出具的物资调拨通知单提取。
(5)支援地方抗洪的部队、武警,要根据汛情、险情,按指挥部要求,随时调动抢险兵力。
(6)根据《防洪法》规定,在紧急防汛期,市三防指挥部有权调动、征用辖区内的一切人员、车辆、船只、机械设备及各种器材,受征单位不得抗命。事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归还或给予补(赔)偿。
(7)防洪抢险用的编织袋等物品,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储备,根据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调拨给有关单位,各单位上堤抢险用的锄头、铁铲、畚箕、担挑等工具由各单位自备。
(二)安全转移方案
当堤防出现万分危急和超标准洪水可能出险且水位进一步上涨时,指挥部发出危险区域安全撤退的紧急指令。人员疏散主要往就近的高山地转移,或投靠亲友向安全地区疏散。做好低洼地段人员和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
安全撤退信号:
准备阶段:电话、电视、广播通知。
立即撤退:电话、电视、广播频频发出通知
附件:《河源市区防洪责任地段任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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