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事局文号:焦人〔2004〕48号
颁布日期:2004-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人〔2004〕48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555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豫人〔2002〕82号)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焦发〔2003〕10号)中有关实施“3313”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实施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培养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在全市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术技术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目标是:到2010年,选拔3名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45岁以下,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200名45岁以下,具有市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35岁以下,在各自学科、专业、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拔范围、对象

国家级、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选拔,按照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河南省“555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文化艺术、教育、卫生、新闻和体育等方面工作,并在各自的岗位或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推荐人选。个别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不受职称、学历限制作为选拔对象。

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即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工程”目标,并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求与市级人选的选拔同步进行,每次选拔人数不少于250人,其确定人选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三、选拔条件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三篇以上有较大影响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者;

4.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就的主要技术承担者;

5.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等工作中有重大建树者;

6.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本行业、部门公认为骨干权威者;

7.在其他行业中有独特建树、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四、选拔程序

国家级、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事、科技等部门具体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市级人选50名左右。具体程序是:

1.基层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经群众评议、单位人事部门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后,填写有关表格,连同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所在单位需上报的材料有: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侯选人选情况登记表》;被推荐对象考核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著、论文原件及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企业人选所在企业性质、效益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呈报材料予以审查,并写出推荐报告;市人事部门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核查,确认申报资格。

3.专家评审。市人事局、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逐人写出考察报告。

5.研究决定。市人事部门汇总专家评审和考察意见拟定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办同意后进行公示,确定正式人选,颁发《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五、培养措施

1.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与省“555人才工程”相对接,省向国家推荐的国家级人选,从省级人选中产生;报送省级推荐人选应从市级人选中产生;报送市级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产生;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时,优先从省、市级人选中产生。

2.加强市级以上“工程”人选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市选拔年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进行中长期定向培训时,优先考虑市级以上“工程”人选,其培训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从经费上予以保证,支持“工程”人选出国研修,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所进修深造,参加国际和国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工程”人选所在单位每年至少为其解决一次参加全国性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所需的经费,以帮助其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增强参与国内外科技竞争的能力。

3.充分发挥“工程”人选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各类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让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有机会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聘用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时,也要积极吸收学有所长、擅长管理的“工程”人选,安排他们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实践,充分挖掘和发挥其聪明才智。

4.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市级以上“工程”人选的培养工作,注重发挥“工程”人选的技术特长,鼓励他们积极从事重大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参与上述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的“工程”人选,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工程”人选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六、管理和待遇

1.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考核制度。考核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成就、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考核由市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考核档案,省级人选的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人事部门建立专家信息库,结合考核,对“工程”人选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合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被行政机关录用(任用)为公务员的、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列入“工程”管理范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调动后,所在单位应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3.对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年度考核优秀的,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正常升级中个别考核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薪〔1996〕5号)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4.被评为市级以上“工程”人选,在单位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单位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上岗。

5.对入选国家级“工程”人选的,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办〔2001〕10号)的规定,经批准,可给予5—8万元的年岗位津贴;对入选省级“工程”人选的,可给予一次性技术津贴,其标准为每人5000元;在市级以上“工程”人选中设立年度贡献奖励资金,对当年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工程”人选,经个人申请、组织考核、专家审定,发放3000元—10000元奖金。以上所需经费从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