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5〕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韶关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批转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5]97号),以及市政府《印发韶关市2005-2007年就业培训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05]2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并重就业”的方针,通过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下简称“百万工程”)和我市“就业培训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由无技能到有技能、农到非农、农民到市民、贫困到富裕小康“四大转变”,为我市城乡协调发展,农民脱贫奔康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扩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规模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的原则。
(二)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农村青年培训转移与扩大就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订单式培训、基地化运作,“一条龙”服务的原则。
(四)坚持“谁负责、谁完成、谁受益,以培训成果兑现培训补贴”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培训对象、形式和任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目标:我市到2010年向非农产业转移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以上,其中组织15万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我市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由目前的50%提高到70%以上,具体分两个阶段:
2005-2007年,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按照我市“就业培训工程”确立的总目标,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达到13万人以上,其中全免费培训转移的农村青年劳动力不少于5万人以上,即2005年0.5万人;2006年2万人;2007年2.5万人(具体实施目标见附表1、2)。
2008-2010年,每年转移就业5.5万人,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达到4万人以上,其中全免费培训转移3万人。
(二)培训对象
“百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以户籍属韶关市和下辖各县、市、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年满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农村男女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减免费技能培训。其中对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劳动力实行全免费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其余实行补贴培训。
(三)培训形式。
“百万工程”的培训以培养初级技工为主,采取“定单式”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实行“封闭式”全日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个别单位技能工种不得少于1个半月),培训的侧重点是基本技能训练。
(四)任务要求
1、切实保证培训转移效果。通过2个月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培训考证合格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20%。各单位在确保“三率”的基础上,应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学校对口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表1)组织好报名工作,要把好生源关(对选送参加免费培训的青年要组织体检);要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平台作用。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直到村委(村民小组),确保培训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培训的技工学校、技能培训中心,各县、市、区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既是市确定的培训基地,也是综合服务基地,既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师资安排、专业和教材选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领证、突出实操、保证教学质量等工作,还要做好推荐转移就业工作,要主动与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就业信息。学校安排教学课时不少于45天和200个课时,其中实操教学课时应占70%以上,理论教学课时不超过30%。理论课可安排到各县、市、区或乡镇集中授课。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要按照就地转移和劳务输出相结合的要求,为学校提供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就业推荐工作,要努力扩大本市企业就业的比重,坚持以本市企业就业为主,向外输出为辅,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已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未参加培训的、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各县、市、区和培训机构应组织他们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减少回流率。
3、要安排落实好培训转移经费,严格按标准使用和支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要按照省政府专款专用的原则和我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办法》及时落实和拨付培训经费。培训转移经费由两块构成,省下拨的800元加上市(县)财政自筹的200元共计1000元/人。对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农村青年学员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转移经费标准为1000元/人,用途包括三项:①生源组织费(含体检费)100元;②培训费(含培训、鉴定、食宿补助)800元;③推荐就业费100元。其它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经费标准为600元,其中生源组织费100元,培训费400元,推荐就业费1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个人补充。按照分工,由学校组织生源、培训、就业一条龙全程服务的,经费全额核拨给学校;由各县、市、区组织生源,学校对口培训,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按经费标准分摊下拨给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除了做好组织生源送培工作外,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分支机构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经费可直接下拨到分支机构,具体核拔办法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67号)的申办程序办理。
4、成立20个“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50个分教部。按照省方案的要求,技工学校和市级培训机构是“百万工程”的培训主体。为此,我市建立20个综合服务基地,其中技工学校18个(含中职学校),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成立1个。上述培训机构经报省劳动保障厅验收同意后,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的牌匾。市内其它培训机构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直属的培训中心,经报省劳动保障厅验收同意后,可作为市的分支机构或分教部。原则上大县设4-5个,小县设3-4个分支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基地须具备农村青年招生、培训、鉴定、推荐就业等综合服务功能。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具体工作。为此,设立韶关市实施“百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并将管理机构和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分别纳入市“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市“就业培训工程”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统一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具体按照韶府办[2005]97号和韶府办[2005]226号要求执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该工程的组织领导主体,各级政府可设立相应机构和培训报名站,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管理工作体系,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为百万工程的长期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培训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为确保培训转移工作到位,2005年底前,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组织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农村做好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统计工作,收集汇总调查表并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彻底摸清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为培训和转移就业提供准确依据。
(三)切实落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进一步完善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到2007年底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要配合市信息中心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农村乡镇,并能适应全省远程招聘、劳动派遣的需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到2006年6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全部纳入财政核拔经费,按照城乡劳动者规模配备足够的人员编制、落实人员和业务经费,理顺业务关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到2006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未建立劳动事务所的乡镇要全部建立起来,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四)加强资金保障力度。从2005年起,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根据我市“就业培训工程”总目标和“百万工程”的目标任务,提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报同级政府审定,列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安排好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经费的使用和调配;另一方面要按照2005年至2007年《关于实施就业培训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韶关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市各阶段农村青年培训转移的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再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经费的投入,逐步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青年劳动力纳入城镇就业援助制度,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实行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另定)。
(五)尽快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韶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我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规模逐年扩大,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公(民)办技工学校在校生、就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等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适应大培训的需要,尽快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韶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加强检查考核。市和县(市、区)每年应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计划于每年2月中旬前报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经省厅综合平衡并报省政府审核后,再由我市将培训指标逐级分配到县(市、区)和有关学校。市劳动保障局每年要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并作为市政府“就业培训工程”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依据。
(七)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培训转移就业和鉴定评价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络,随时收集和掌握生源组织情况,做到“生源不积压、培训不间断、就业有保障”,确保培训合格率和转移就业率。要切实保障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考核合格转移就业的农民工,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一视同仁对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不得擅自降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收取各种押金,真正做到农民工就业有保障,企业使用农民工过程中不违法。各技能考核鉴定所(站)要加强与市级鉴定机构的沟通。技能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和办理,鉴定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
(八)实行“技能培训券”制度。参加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各报名站领取《技能培训券》,凭券到指定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形式。培训结束后,各技工学校和培训单位凭培训券、学生花名册和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核准后,再上报市财政部门统一核拨有关经费。
(九)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播发培训成果、发布培训信息、举办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等方式,通过下厂、下乡、专访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百万工程”的意义、作用、效果以及在实施“百万工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百万工程的良好氛围,使我市的“百万工程”各项工作沿着健康、快速、持续、有序的方向不断发展。
附件:1、韶关市2005-2007年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2、韶关市2005-2007年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各县(市、区)对口送培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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