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4〕200号)
江城区、阳东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
我市是位于广东西南沿海的新兴海滨城市。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我市于1993年被省爱卫会命名灭鼠先进城区,在第三次(1995年)、第四次(1998年)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广东省卫生先进城市,2001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灭蝇达标,同年被省爱卫会命名为“广东省卫生城市”,2003年获得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
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的新形势下,阳江的建设和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创造更优良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三创”活动(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先决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心在2005年底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一、现状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条件基本具备。2002年已获省卫生城市,市政、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容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接近国家标准;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达国家标准;城区除“四害”灭鼠灭蝇两项已达标。
但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仍有较大的差距:一是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未达到标准要求;二是除“四害”还有一项未达标;三是部份城中村、城乡结合、内街小巷的道路硬底化、下水道密闭化未达标准要求;四是城区部分街道慢车道、人行道、下水道建设不规范,易积水生蚊;五是城区所有下水道入口未安装防蚊、防臭、防鼠装置;六是旧区的道路、下水道、化粪池、绿化设施陈旧、破损;七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脏、乱、污严重,卫生黑点不少,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挂物、乱张贴、乱涂画的现象未得到有效控制;八是城区清扫保洁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九是城区待建用地杂草丛生;十是没有制订养狗管理规定。以上这些,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薄弱环节。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城乡联动,发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治本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城市卫生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把阳江建设成国家卫生城市,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作贡献。
三、目标与任务
目标:以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海滨城市为目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力争2005年底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实现阳江市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任务: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对照《标准》,全面落实。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市、区、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亲自抓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把爱卫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爱卫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市、区、街道办爱卫会组织健全,市、区、街道办要分工一名领导担任同级爱卫会主任。市、区、街道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职能明确;街道的居(村)委会有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形成爱卫工作网络。
4、制定有市、区爱国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1、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设施配套,起到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和组织落实作用。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做到有课本、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案、有考评,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和卫生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医务人员能利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有健康教育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式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95%,知晓率80%以上。
5、报刊、电台、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6、有市人大或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
7、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和卫生警句,宣传防病知识。
(三)市容环境整洁
1、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健全,有市容、环卫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环卫经费落实。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
2、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环境清扫保洁率达100%,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全天保洁,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10%以上,保洁质量良好;城区垃圾屋、中转站上下水设施完善,专人管理,每天冲洗、杀虫,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垃圾粪便收运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不污染环境。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垃圾卫生填埋场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积极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4、公厕二类以上标准的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厕所达50%以上,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水冲式公厕达100%。
5、市容市貌环境整洁,马路、街道路面硬底平整,沟渠畅通,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城区无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挂、乱画、乱贴,沿街电讯线路暴露少,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禽畜。
6、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垃圾、污水、卫生死角,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根治脏、乱、污。
7、规范下水道建设,完善排水设施。街道、单位、住宅区的下水道要密闭化,进水口要有防蚊、防鼠、防臭装置;饮食行业单位的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水溢流。
8、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摊位整洁,秩序良好,严禁无证经营;配有足够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内外环境和货台清洁,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和垃圾存放点符合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度控制达到标准要求;食品摊档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9、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隔离护栏,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职工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
齐全,食堂符合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要有卫生厕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蚊蝇孳生,无鼠迹。待建用地建墙或伴绿篱围蔽,内无垃圾、无“四害”孳生、无盲流窝棚。
10、城市绿化、美化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人均绿地面积大于5平方米,有适量的街头绿化景点,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和住宅区。
(四)环境保护落实,达到标准要求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达30%以上。
2、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0.25毫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医源性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理;医院废水集中处理,排放达标。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4、近两年内无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城区各类公共场所持“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室内、外环境整洁;旅业设有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用具清洁消毒,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客一周一换。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理发、美容行业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洗面时需戴口罩,理发刀剪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设有供皮肤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烫发场所有机械化通风设施,影剧院严禁吸烟。歌舞厅茶具、面巾一客一换,清洁消毒,禁止吸烟;游泳池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标志,凭健康证进入游泳,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桑拿浴室使用淋浴设施,公共茶具、毛巾、拖鞋、床上用品按规定清洁、消毒;车站、港口卫生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自来水厂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范围无污染源;出厂水、末梢水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月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资料完整;二次供水池(箱)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清洁、消毒记录和水质检验报告资料齐全;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有健康合格证。
(六)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有监测,技术指导规范。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集体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坚决取缔地下食品生产加工场(店)。
3、加工、销售食品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排水设施完善,设有带盖废物容器,废弃物日产日清,内、外环境清洁。
4、食品销售和存放,做到生熟分开,不加工制作和销售无标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卫生质量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
5、餐具、食品容器清洁、消毒落实,保洁完善,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
6、食品加工制作、销售、存放要有防鼠、防蝇、防尘、防潮设施,直接入口食品采用工具售货。
7、户外饮食摊点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和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餐具严格按要求清洁、消毒。
8、有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近两年来无集体性微生物食物中毒事故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七)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有计划,有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资料齐全。
2、医疗机构有传染病防治组织,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和健全的门诊日志,有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3、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医院无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4、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报告漏报率低于2%。
5、计划免疫落实,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单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达100%;居住期限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6、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7、依照有关法规对销售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八)加强城区除“四害”工作
1、市、区除“四害”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2、除“四害”管理有领导、有经费、有队伍,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数据可靠。
3、除“四害”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讲究科学防治,成效显著,“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巩固现有灭鼠灭蝇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实现灭蚊达标,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三倍。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单位、住宅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排水畅通;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无乱堆、乱建、乱贴、乱画,居民区内无乱设摊点现象。
3、除四害措施落实,有效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4、单位会议室有禁烟标志,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或使用一次性茶杯。
5、职工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各项设施和用具符合卫生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十)民意测验满意率达到要求
对市容环境卫生、公厕卫生、绿化美化以及购物娱乐场所、餐饮行业、宾馆旅店、窗口单位等卫生进行民意测验,随机访问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高我市城乡卫生环境质量、防病保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需要,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领导、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从人力、财力、物力和行政措施上给予保证。
为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市已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江城区、阳东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指挥“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创卫办),从有关部门抽调得力干部组成,集中办公;市、江城区创卫办要配有5-8名专职办公人员(阳东县配3-5名),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对照标准,制订方案
江城区、阳东县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的“创卫”方案,2004年9月下旬完成摸底调查,找出薄弱环节和差距,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卫”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创卫”领导小组。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行以块为主,以条保证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江城区、阳东县政府以及市直市各有关部门要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
(四)加大投入,财力保证
市、江城区、阳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卫”工作需要,把市政、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除“四害”及“创卫”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到位;市区各街道办、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任务,落实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五)健全队伍,加强管理
市、区要按管理的需要,健全与爱国卫生管理相适应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卫生监督等专业队伍,加强爱国卫生的专业化管理;要进一步充实、健全市、区各单位、街道办、居(村)委会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作用,使“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六)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居(村)委会,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市电台、电视台、报刊要开辟“创卫”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创卫”目的、措施、动态,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发动市民参与“创卫”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2004年9月,成立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2004年11月,市召开创卫实施部署大会,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到江城、阳东县及市直各职能部门,各责任部门与市政府签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
(三)2004年11月,江城区、阳东县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订创卫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创卫领导小组。
(四)2004年11月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指导、部署工作。
(五)2005年10月份灭蚊自查达标,并通过省爱卫会考核鉴定,实现灭蚊达标。
(六)2005年10月,市“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江城区各职能部门,整理各类档案资料,编写“创卫”工作总结,并制作创卫汇报录像片。
(七)2005年10月向全国爱卫会申报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
(八)2005年11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鉴定。
附:《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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