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资委、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委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扶贫办
(二OO五年十二月)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规模,促进我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育水平,改善教育结构,满足群众教育需求,构建现代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发展我区职业教育,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广西目标的实现,结合《决定》提出的“四大工程”、“四项计划”和“四项改革”的要求,决定组织实施我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
我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分别是: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区)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由自治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负责统筹、策划、指导和实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度,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将定期对各地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的建设。
一、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为落实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自治区组织实施“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加快我区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
(二)目标和任务。
1.根据我区“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在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技术、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技术、纺织技术、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护理、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生物技术、中药、农产品加工等专业领域培养培训100万技能型紧缺人才。为相关专业领域输送毕业生40万人;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提供职业技能提高培训60万人。
2.以职业院校为基础,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180个、高等职业院校20个)。
(1)2006年建设基地30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28个、高等职业院校2个),培养培训技能人才5万人。
(2)2007年建设基地35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32个、高等职业院校3个),培养培训技能人才12万人。
(3)2008年建设基地40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36个、高等职业院校4个),培养培训技能人才20万人。
(4)2009年建设基地45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0个、高等职业院校5个),培养培训技能人才27万人。
(5)2010年建设基地50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4个、高等职业院校6个),培养培训技能人才36万人。
(三)实施和保障措施。
1.组织制定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教学方案。
2.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实行校企合作的“订单办学”、“工学交替办学”。
3.争取国家项目经费支持,自治区财政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实训设施、师资队伍建设等予以经费支持,市、县财政要相应加大投入。
二、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为落实国家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自治区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高培训工程,通过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二)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培训规模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培训规模。根据“一业一训”和“培训一项技术、开发一种资源、形成一项产业、建立一批基地、致富一方农民”的思路,从2006年起,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到201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实现每户有一个劳动力通过培训掌握1—2项实用技术,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有明显提高,促进贫困农户摆脱贫困。
(三)实施和保障。
1.强化各级政府统筹。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
2.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以县级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为龙头,充分发挥农村乡镇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3.以项目推动培训。一是按照农业生产岗位技能要求,加大绿色证书培训的力度,培养更多的农民技术骨干;二是以村为单位,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抓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素质工程的实施;三是搞好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为农民免费提供农村急需的科技书刊和声像资料,配备播放设备,常年开展科技培训,引导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建立科技下乡和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四是启动实施“二万名农业中专生培养计划”,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和农业职业学校,“十一五”期间培养2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农村实用型人才,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4.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农民科技经费不足的问题。
5.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培训原则,因地制宜,讲究培训针对性。培训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结合每年开展百万农民党员实用技术大培训活动,组织1000名农业专家,组成培训服务队,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深入田间,举办技术讲座、印发技术资料、专家咨询、现场培训和解答技术难题等活动。
三、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为落实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自治区组织实施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促进我区农村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向城镇转移就业,帮助他们提高转移就业的技能并在城镇稳定就业,将沉重的农村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为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服务。
(二)目标和任务。
1.开展以未能升学的农村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为培训对象的新生农村劳动力培训,年培训50万人次;开展以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为培训对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年培训50万人次;到2010年,累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250万人次。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引导性培训主要是进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应聘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在家政服务、餐饮与旅游服务、社区服务、护理、机械加工、服装缝纫与加工、电子电器、汽车驾驶与维修、建筑与装饰、计算机应用、商品营销、焊接技术等专业(工种)中进行。
3.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对象,“十一五”期间,分年度逐年重点建设完善12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其中自治区级基地20个,市级基地40个,县级基地60个。
(三)实施和保障。
1.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实施范围、工作进度、保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逐项落实到位。自治区将2006—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任务下达到各地级市,各地级市具体分解到县到培训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
2.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教育、劳动保障、科技、建设等部门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调动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格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评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基地县工作,2006—2010年在中等职业学校中重点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3.实施项目拉动,促进培训工作。继续争取农业部等六部门安排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进一步搞好我区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工作。与此同时,自治区、市、县也要安排培训项目,用项目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
4.多方筹措资金,增加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加投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5.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用项目推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招投标的办法,确定培训机构,实行订单、定向培训。积极探索创建培训品牌,实行培训与转移就业、与当地招商引资相结合,采取半工半读、送教下乡等办法,方便农民参加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四、千万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为落实国家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自治区组织实施千万成人继续教育与促进就业培训工程,以促进我区学习型社会的建立;搭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二)目标和任务。
1.通过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我区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以及学习型企业的建设。
2.通过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为就业和促进就业服务。
3.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4.通过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5.对800万城镇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对200万社区居民实施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
(三)实施和保障。
1.加强政府统筹,整合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构建成人继续教育与促进就业培训网络。
2.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3.企业要严格执行就业准人制度、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积极构建竞争机制,在技术水平高、薪酬待遇高的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竞争机制,将职工培训、职工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奖金挂钩,调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
五、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全国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100所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分等级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自治区组织实施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通过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示范性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以带动我区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10年,建成100所高标准的示范性职业院校。争取建成全国示范性职业院校40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35所、高等职业院校5所)。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院校60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50所,高等职业院校10所)。
(三)实施和保障。
1.制定工程实施规划,遴选建设对象,明确各方职责。遴选我区办学基础较好、扩容空间大的35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高等职业学校,以项目建设方式一次性给予大投入、高标准的建设,扩充单校规模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争取项目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行列。
2.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贷款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3.进人工程建设的职业院校以灵活的校企合作办学、实训基地运行方式吸纳区内外企业资金。
六、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国家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将在重点专业领域在全国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将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自治区组织实施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通过示范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善我区职业院校的实训设施条件,强化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培育广西职业教育品牌,发挥示范基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二)目标和任务。
1.到2010年,全区共建成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0个,其中大规模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2个,专业性实训基地98个。
按层次分: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0个、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20个。
按等级分:国家级示范实训基地40个,自治区级示范实训基地60个。
2.实训基地重点支持的专业包括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技术、纺织技术、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机械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护理、商贸、旅游、会计、现代物流、生物技术、中药、农产品加工等。
(三)工程实施和保障。
1.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各级财政加大投人力度,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职业院校要通过吸纳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自筹实训基地建设经费。
2.加强实训基地专业师资培训。对实训基地教师和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予以倾斜。
3.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训基地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管理和运行上相对独立;基地要建立自我发展机制,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术服务。
七、百县职教中心建设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国家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为了多争取我区县级职教中心进入国家重点建设行列,并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自治区组织实施百县职教中心建设工程,重点扶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通过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扩大县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全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进程。
(二)目标和任务。
至2010年,全区各县(市、区)均要建成资源共享的综合型职业教育中心。力争建成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国家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10所:在校生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15所;在校生规模达1500人以上的市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所;在校生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县级职教中心30所。自治区重点扶持50所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
(三)实施和保障。
1.实行“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的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办学模式。县级政府要打破部门分割,赋予职教中心管理、教育、培训、项目引进、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劳务输出等多层职能,使县级职教中心成为跨行业、跨部门、为全县劳务产业服务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更有效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2.县级人民政府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建设好一所职教中心,通过置换、重组、拍卖等方式整合县域内分散的职业教育资源;通过财政投入、财政贴息贷款、引进资金、校企合作等多渠道筹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经费。“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予以一定补助,各地级市也要积极支持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八、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国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教师素质。为在我区全面落实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自治区组织实施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通过建设一支质量合格、数量合适、结构合理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促进我区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1.科学合理核定职业教育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在考虑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同时,职业院校教师的数量要充分保证职业教育的基本需要。
2.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学历水平和职称水平。到2010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15%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30%.左右。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不低于5%,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25%左右。
3.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70%?左右,专业课教师在专任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左右,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骨干专业课教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应不低于20%r。大部分教师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重达到50%,左右。
4.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依托高等学校,在全区重点建设6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基地1个,自治区级基地5个。基地学校要建立与企业的长期培训合作关系,将基地建设中心移向产业现场。
5.在数控技术等重点建设专业领域,开展“职教名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500名“职教名师”,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00名,高等职业院校100名。力争到2010年,完成对职业院校10000名教师提升专业技能、教学能力为目的素质提升培训。
(三)实施和保障。
1.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组建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根据专业特长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2001]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37号)精神,结合我区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研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3.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公办职业院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内部收人分配机制,将“双师型”教师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_[作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
4.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建设职业院校骨干教师队伍,实行职业院校名师培养制度,制定“职教名师”待遇政策。
九、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一)背景和意义。
《决定》明确提出,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为落实决定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精神,自治区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推进全区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二)目标和任务。
1.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探索“合作委培、定向培养”、“校际托管、扶持弱校”等新型办学方式,引导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办学模式,增强办学能力。
2.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3.加强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2010年前,建成中等职业教育自治区级示范专业100个、示范专业点200个;建成高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50个和重点专业100个、精品课程50门和重点课程100门、精品教材50门和重点教材100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00个。
4.以学分制为基础,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2007年,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其余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课程选修制并于2010年实行学分制。积极推进学分制作为高职院校的基本教学管理制度,现有高职院校应基本实行学分制,在实施学分制的院校之间,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通过协商,达成互相承认学分的协议,允许学生在有协议的对方学校修读有关课程,学校互认学生在对方学校取得的学分。
5.实行“双证”沟通制度。职业院校要依照国家职业分类及学生所学专业的相关职业标准的要求,抓紧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将职业标准与课程结构、内容紧密结合,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率达到80%,以上。在200所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实施和保障。
1、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相互融合、互认和沟通的实施方案。实现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机衔接,高等职业学校也要进一步扩大“双证”沟通的试点工作。
2、制定广西职业院校“学分银行”实施方案,完善各职业学校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学分认真制度,建立连接高、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分银行”。
3、与我区各企业联合制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定岗实习或参加生产一线实训的制度和办法,实现校企共经营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4、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对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5、以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为衡量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开展职业院校精品课程认定以及德育工作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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