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08〕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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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区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在2006年全区“农家书屋”工程试点和2007年建设的基础上,从2008年至2010年利用3年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完成5682家农家书屋建设任务。为确保该项工程在我区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大各项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家书屋”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受到农民欢迎的一项利国惠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农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农家书屋”工程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起为农民“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农家书屋”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优秀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三、总体思路
“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的思路建设与运作。
(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牵头,自治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要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以及基层文化站建设相结合,选择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数量较多、文化经济基础较好、农民参与愿望较高的地区,帮助农民建立“农家书屋”。
(二)鼓励社会捐助。“农家书屋”工程鼓励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捐助,扩大投资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
(四)创新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村的客观实际,支持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逐步开展出版物代销、租售等经营活动,通过经营创收进一步支持“农家书屋”的良性发展,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五)建设资金来源。“农家书屋”工程是面向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自主安排“农家书屋”建设资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央批复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编报本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支出预算,并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一)农家书屋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的图书进村下乡、万村书库等项目原则上统一纳入“农家书屋”工程范围。今后,凡自治区范围内所属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送书下乡活动一律向“农家书屋”工程倾斜,优先照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自治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片定点、分头实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设立自治区“农家书屋”捐助平台,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捐助电话号码,开通各种捐助渠道,以冠名权、通报表彰等方式鼓励国有、民营、个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捐助对象。
(三)以地级市为单位,制定本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本市“农家书屋”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全区“农家书屋”实行统一标识,所需出版物实行统一书目内的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并选择合适的方式直接配送到书屋。
(四)建立健全竞争、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认真培训管理人员,定期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发挥农家书屋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明确服务规范,增加服务项目,保证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五)“农家书屋”建立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借阅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者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部门核发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者在保证供阅服务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继续扩大书屋的规模。
五、建设标准
我区“农家书屋”按每一“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5至10种,音像制品100张(盒)的标准采购和配送。所建成的“农家书屋”按所在村由县政府负责落实“农家书屋”内书架、桌椅等设施配备。“农家书屋”的书架要求统一标准,书屋要统一标识。
六、组织机构
(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会同自治区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成“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分解建设任务,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处处长组成。
(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所承担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与本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我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
(三)各地级市、县新闻出版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协调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七、进度安排
(一)2006至2010年全区共建设“农家书屋”5682个。
(二)2008年底前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及规划,落实我区“农家书屋”建设进度。总体进度根据全国“农家书屋”建设计划逐年推进,分年度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农家书屋”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各地党委、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此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市新闻出版局要做好“农家书屋”的验收、考核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读书活动,及时总结、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打击盗版力度,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全区各出版、发行单位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服务“三农”各类出版物的出版比例,努力畅通发行渠道,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出版、发行服务。同时,各单位每年援建3—5个“农家书屋”。
(四)认真搞好宣传、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较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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