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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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22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桂林市社会主义
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特提出我市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的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是在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文化创新工程,是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提高农民素质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目标、加快全市农民致富步伐的重要举措。实施该工程,有利于实现我市“十一五”新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文化素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建设主体,以文化项目为建设载体,通过政府+企业+农户的建设模式,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形成一条以政府为主导,国有民用、公助民办、民办民用,国有与民间相结合、经济与文化相互动、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农村文化建设新路子,使文化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创建和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文化经济实体和文化产业群,带动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文化经济新亮点,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作出贡献。
三、主要思路和工作重点
(一)坚持文化项目带动,推进农村文化经济发展。以本地文化资源和条件为基础,以旅游文化演出、历史文化景区游、美术工艺品经营展示为重点,以具发展潜力的临桂县五通农民“三皮画”,阳朔福利画扇、高田木雕等项目为突破口,通过做强做大文化项目,使文化项目与乡村建设融为一体,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充分挖掘民族生态文化资源,发展壮大民族文化产业。以本地文化遗产为依托,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展示特色民族文化,以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为核心,加快灵川、龙胜等县民族生态博物馆和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区的筹建工作,推动民族民俗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发展壮大民族文化产业,实现民族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三)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致富能力。各县、区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多层次、多渠道举办培训班,对农民广泛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信息,增强农民致富本领。另一方面要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为载体,多方筹集资金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络,加强数字资源库建设,进一步丰富电子图书、知识讲座和农村种植科技知识等数字资源,不断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帮助农民通过信息网络增长科学知识和致富技能,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克服资源缺乏、区位边远等不足,不断拓宽致富门路。
(四)整合乡村旅游文化资源,打造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品牌。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以民族民俗文化为特色,挖掘本地旅游文化资源,利用农村美丽的自然环境和农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开展乡村旅游,依托各县、区独具特色和魅力的桂北古民居建筑,积极开展农家乐休闲文化活动,通过集观光、娱乐、体验、知识教育于一体的新兴休闲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打造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品牌,带动农民致富。
(五)大力培育特色农业生态文化,助推生态文化观光业的大发展。以生态农业为特色,以建设文化生态家园为切入点,利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尊崇自然的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文化与经济并行发展。学习推介恭城平安、西岭、三江等乡(镇)培育生态农业的经验,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养殖和种植为主导产业的生态文化经济格局,吸引广大旅游者观光旅游,从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快乡镇综合文化阵地建设,注入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活力。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乡镇综合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逐步解决农民群众收看广播电视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加强农村科技文化队伍建设,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轮训制度,着力提高农村科技队伍思想文化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精神文化需求。
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探索适合本地文化建设并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新路子,确保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取得实际成效。
四、主要职责分工
开展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文化部门是实施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工作,提供演出娱乐、信息服务,指导开展旅游演出,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进行历史文化保护和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广泛开展文化致富活动。
(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旅游资源,策划指导开展乡村旅游休闲服务项目建设,提升“农家乐”、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乡村旅游业的品位,促进旅游文化致富。
(三)农业部门要大力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指导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特色生态农业,促进生态文明,打造生态观光旅游品牌,加快农民科学致富进程。
(四)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载体,广泛宣传推介农村文化致富先进典型和各县、区开展文化致富工程的成功经验,促进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广泛深入开展。
(五)环保部门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指导农民开展文化致富工程的项目建设,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实际问题,为农村文化致富提供优质服务。
(六)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政策规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向,指导开展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对涉及审批的文化致富工程的项目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审批或报批,推动项目启动和加快建设。
(七)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网络的作用,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指导农村开展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技术力量投入等问题予以帮助解决,并提供热情服务和技术保障。
(八)财政、新闻出版、文联、新农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开展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创建活动的新发展。
五、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骤
(一)提高认识,形成思想保障机制。文化建设要立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文化与经济的结合,既是农村文化建设的经验,也是新农村文化发展的方向。因此,各县、区政府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致富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形成政策保障机制。实施文化致富工程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加大投入,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采取国有、私营、中外合资、民办公助、村民股份制、个体承包及企业合资、独资等多元化投资形式参与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和财政、税务、商务、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三)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手段,形成产业运行机制。树立产业观念,使农村初级资源型文化产品开发逐渐走向市场型开发,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文化支柱产业。建立相应机制,促进我市农村文化产业的良性运行。
(四)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形成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各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农村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使他们成为熟悉市场经济规则、熟练应对市场运作的新一代农民。各县、区政府和文化、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
(五)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激励创新机制。要创新工程模式,在我市原有的“文化项目带动型—阳朔模式”、“休闲文化旅游型—恭城模式”的基础上,寻求创新,不断总结我市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新鲜经验,树立和推广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一批对工程项目建设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通过多种渠道推广他们的创业经验及经营理念与方式,使工程目标得以更快更好地实现,推动我市农村文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方法步骤。2007年为实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启动年,在“十一五”期间根据当地的资源和实际情况,采取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方法,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同时,推进全市的经济发展,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构建更多具有桂林特色的农村文化致富模式。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桂林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策划服务、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黄丹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执雪、市文化局局长唐柳林担任,成员有市文化局纪检组长谭玉民、市发改委委员周华德、市财政局副局长江冰欣、市科技局副局长朱远武、市农业局副局长邱云、市环保局党组成员余海林、市旅游局副局长何明华、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耘、市广电局党组成员李健生、市文联副主席张震、市新农办常务副主任李世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谭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工程建设纳入各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确保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观。各县、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责任。市政府把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考评,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责任主体,形成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以县、乡为主,通过典型示范、试点带动、指导策划、帮助支持,整体推进文化致富工程建设。
(四)加强教育引导。农民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建设主体,各县、区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引导他们切实转变观念,从“要我办文化”转变到“我要办文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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