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职责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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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6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市直有关部门迎接
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职责
2007年6月中旬国家将对广西“两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我市是必检市。为确保我市“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的评估验收,4月19日市政府召开了桂林市“两基”迎国检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特制定市直有关部门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职责。
一、市建规委
联系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所有校舍危房再全面进行一次核查和鉴定(5月中旬完成);负责危房排查、D级危房拆除及B、C级危房维修工作(5月上旬前完成);配合市发改委督促教育基建项目施工进度;协调各部门,出台简化办事程序、减免有关规费的优惠政策;妥善解决“两基”迎国检期间教育基建欠债方面的来访工作(到9月)。
二、市发改委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回建、教育专项工程、校园美化、绿化等基建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督促加快施工进度,抓紧竣工验收、结算等。(校园美化、绿化在5月上旬前完成)。
三、市国土局
负责督促解决学校建设征地及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出台简化办事程序、减免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督促办理各中小学国有土地使用证(5月底前完成)。
四、市财政局
根据全市12县5城区的审计报告,对未达“三个增长”的县(区),要求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确保各县(区)及市本级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对各县(区)2001年以后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区)要求限期整改;对各县(区)教育专项经费的拨付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教育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滞留和欠拨,对存在问题的县(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65%用于教育部分的资金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区)65%资金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均在5月底前完成)。
五、市审计局
立即对2006年未审计的恭城、阳朔、灌阳三县进行审计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5月中旬前完成);督促未整改到位的县(区)抓紧整改,并定期通报整改情况(5月底前完成)。
六、市地税局
负责督查各县(区)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情况,抓好限期整改工作(5月底前完成)。
七、市编办
按照生师比要求,对全市教师编制进行核定;对于空编率超过5%的县(区),督促县编办与教育局、人事局研究,做好招聘教师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均在5月底前完成)。
八、市人事局
按照空编率不超过5%的要求,根据编制情况,督促县人事局与教育局、编制办研究,做好招聘教师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5月底前完成)。
九、市公安局
制定学校安全保卫预案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落实《消防法》,加强师生消防演练提高逃生能力;完善学校公路边的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学生乘车的检查整顿;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加大打击冲击校园案件力度;加大打击邪教力度(均到9月)。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定学校整体安全预案,督促抓好学校安全管理,检查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的防火、疏散、防洪等安全工作(均到9月)。
十一、市信访办
及时反馈涉及教育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信访和稳定排查工作(到9月)。
十二、市卫生局
制定保证学校食品、饮食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抓好学校饮用水、厕所的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周边饮食店及流动摊贩的治理工作(均到9月)。
十三、市城乡清洁办
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督促各县区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和美化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对学校的各类污染问题(均到9月)。
十四、市市容管理局
加大学校周边乱摆摊及卫生管理力度(到9月)。
十五、市工商局
加大网吧、游戏机室管理力度;加大校园周边乱摆摊的管理力度(均到9月)。
十六、市文化局
加大网吧、游戏机室管理力度(到9月)。
十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工商部门配合,负责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到9月)。
十八、市扶贫开发办
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和城市低保户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工作;协助募集社会资金,扶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均到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
十九、市民委
检查督促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乡的控辍保学工作;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二十、市妇联
检查督促市、县(区)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到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
二十一、市残联
检查督促市、县(区)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是否达到60%,以及三残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到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
二十二、市统计局
协调配合教育部门统一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口径,核准有关数据;与教育部门协商,对外发布有关“两基”工作的各项指标(均在5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市档案局
配合教育部门对各县(区)“两基”档案资料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两基”档案管理,细化各种表册、资料的建档、规档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桂林日报社
负责在日报和晚报上宣传“两基”工作知识,报道市、县(区)“两基”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到9月)。
二十五、市广电局
负责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继续做好“两基”宣传专栏工作;督促各县(区)广电局做好“两基”工作报道(到9月)。
二十六、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管理、监督、指导、检查义务教育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两基”工作(到9月)。
附件:市直有关部门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职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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