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321国道扩建工程雁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2015〕58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321国道扩建工程雁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321国道扩建工程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国道321扩建工程雁山段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321国道阳朔至桂林段扩建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雁山镇周家路口至大埠乡与临桂界限。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151户,总面积56372.17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实施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雁山街126号雁山镇财政所内
联系人:张学奇联系电话:18677301325
联系人:李剑鸿联系电话:13086730898
办公电话:3553046
特此公告
附件:桂林市321国道扩建工程雁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
http://zwgk.guilin.gov.cn/zfwj/detail.asp?ID=2415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