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豫政办〔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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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60号)精神,自2012年起,我省连续三年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纳入十项重点民生工程,3万多名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服务。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残疾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使更多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2015年省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大力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为符合标准的17767名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745名。其中:为385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36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20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手术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2542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44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149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35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200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领导,切实推动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审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康复项目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各级残联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各地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技术保障作用,参与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
(三)政策保障。在用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坚持普惠加特惠、特事特办的原则,逐步增加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应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四)资金保障。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按照中央、省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央补助专项康复经费19526万元,省财政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3000万元。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注重与本级政府制定的购买服务政策衔接,不断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认真总结工程实施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各地要认真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推动建立筛查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进行及时妥善的康复安置。严格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残康办〔2012〕6号)要求,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机构设施,加强人员培训,量化考核指标。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执行的任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选定承接主体,加强督导检查,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康复效果。
(三)强化职责,专款专用。建立责权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帮助残疾人。
(五)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附件:2015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5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
人工耳蜗
(名)
助听器
(名)
智力
(名)
脑瘫
(名)
肢体矫治
手术(名)
孤独症
(名)
假肢
矫形器
(件)
轮椅、坐姿椅、
站立架、
助行器
(件)
郑州市
26
25
1370
350
130
30
25
40
开封市
15
20
600
110
30
20
90
洛阳市
28
25
780
130
20
160
平顶山市
25
15
510
100
40
20
80
安阳市
25
15
350
80
20
15
80
鹤壁市
16
10
560
80
20
80
新乡市
16
15
500
80
20
90
焦作市
16
13
400
70
15
20
80
濮阳市
16
13
480
80
30
20
80
许昌市
16
15
280
80
15
15
80
漯河市
16
12
480
100
20
100
三门峡市
13
8
90
30
15
80
南阳市
26
25
750
130
40
25
140
商丘市
24
24
760
120
35
20
140
信阳市
25
20
280
40
15
160
周口市
26
24
780
130
35
25
160
驻马店市
26
24
650
140
30
25
160
济源市
3
5
120
70
10
40
巩义市
2
60
15
兰考县
2
5
60
20
15
汝州市
3
5
60
100
15
滑县
3
60
20
15
长垣县
2
3
60
10
15
邓州市
5
7
60
20
20
永城市
2
5
60
12
15
固始县
4
7
60
20
鹿邑县
2
5
60
10
15
新蔡县
2
5
10
15
省康复中心
10
260
70
70
50
郑大三附院
70
40
郑大四附院
70
郑大五附院
70
30
省中医一附院
70
省中医二附院
70
省直
950
合计
385
360
11490
2542
200
440
350
2000
说明:1、部分省直管县(市)不具备项目服务能力的,其任务由所在省辖市承担。
2、省直智力项目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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