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湘政办发〔2006〕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农业厅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和农业部关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部署安排,现就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当前,我省农业面源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突出,农村脏、乱、差现象仍比较普遍。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和社会力量推动,从清洁田园、家园、水源、能源和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入手,引导广大农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农村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方式,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使村容村貌发生根本性变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乡村清洁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抓实。
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和社会推动,因地制宜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清洁工程和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工程,根除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彻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创建乡村生态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坚持典型带动,分步推进;坚持不断创新工程技术模式与管理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坚持政府引导扶持、激励和市场机制驱动、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清洁的田园、家园、水源、能源,实现农村生态良性循环,建立农村生活社会化物业管理体系,创造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具体目标是:2006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示范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3%—5%,农户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80%以上,清洁饮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到2010年,全省20%的建制村完成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观。
三、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实施三项工程:
(一)实施农业生产清洁工程。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两减一控一提高”(即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通过大力推广生态高效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降低或消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工程。以村为建设单元,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同时,结合旧村改造,引导居民住宅合理规划,开展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栏、改院活动,绿化美化环境,建立村容整洁新村形象。对于有条件的村镇与农户,帮助引进国外先进的处理技术与设备,更高质量净化农村生活环境。
(三)实施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工程。通过政府引导、扶持、激励和市场机制驱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村组织和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尊重地方、民族风俗,建立村规民约、卫生公约、公开议事制度,把生态文明转化为农民群众的道德行为规范。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组织建立乡村物业管理服务组织,建立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推行生态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的乡风新貌。
四、强化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有益当代、造福子孙的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扎扎实实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清洁工程的领导。各市县要尽快研究制订切合当地实际的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推进该项工程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激励和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等与乡村清洁工程配套的规章制度,大力扶持节水、节肥、节能等循环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同时将农村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确保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综合效应。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在全省20%的建制村完成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突出区域特点和分类指导原则,优先在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班子力量强、发展基础好的村庄布点。要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提高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乡村清洁工程关键技术、典型工程模式的攻关和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地引进消化、科学集成各项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清洁工程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四)加强乡村物业服务建设。按照国家投入引导、资产集体所有、方式灵活多样和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以村为单元,建立物业管理站,实施乡村保洁制度,由专人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秸秆等废弃物,并负责垃圾处理、污水净化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服务。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鼓励农民、企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广泛参与,形成以村为基本单元、农户为基本服务对象的乡村服务体系,带动村级服务产业,壮大集体经济。
(五)加强示范引导和宣传发动。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建立起一批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典型,在总结典型模式、技术及经验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建设规模和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认识。并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宣传卡片、村务公开栏、科技入户等形式传播各种建设模式和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到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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