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07〕78号
颁布日期:2007-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日

黄冈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就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建设(以下简称“三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监管、规范市场、促进发展、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建设一批农村现代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和“食品安全规范店”,形成以各县(市、区)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食品安全规范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高质便民的农村现代流通网;利用人大、政协和其他社会各界监督资源,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到2010年,全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基本形成,农村食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2007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群众监督网覆盖率达到80%,8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食品安全规范店”。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

1、落实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监管责任。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乡(镇)成立食品安全监管站,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明确监管责任人员,负责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明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国务院、省编委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的重复、空隙或盲区,增强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控和预警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控和预警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受到食品安全警示、警告的地方,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二)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

1、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以工商“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和相关部门的基层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为基础,加快构建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县级聘请人大、政协、新闻机构等有关单位及其他各界人士为食品安全监督员,乡(镇)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行政村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权点,建立一支多层次、多元化的群众监督员队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

2、充分发挥舆论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重视舆论宣传与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扩大群众监督基础,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3、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事件或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不断提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三)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

1、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鼓励和重点扶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在县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镇建设中小型超市,辐射周边村镇,促进农村地区零售连锁业的发展。

2、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规范店”创建活动。采取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在每个行政村选择一家商店进行改造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由有关部门颁发放心店标牌,逐步实行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对欠发达地区的偏远乡村,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帮助开办放心店。

3、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生产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工商部门要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领域的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其他环节的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严格实施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的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加强对流动摊贩、农村红白喜事筵席、单位和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卫生监督。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视研究农村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业的准入管理方式,做到既方便当地群众生活需求,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5、食品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和落实的力度。生产、流通领域的准入制度,要尽可能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同步推进。其他方面的准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企业的帮助指导和市场的日常巡查,促进规范管理和制度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农村食品安全是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是市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度,切实做好“三网”建设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三网”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依靠行政力量和组织保障,推进“三网”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三网”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优惠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要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农村现有社会商业资源作用,规范农村夫妻店、代销店,发展连锁经营、标准化市场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

(三)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创新意识,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中,立足实践,积极创造新的经费保障、监督制约、行业自律、考核评价和教育培训等各项运行机制。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三网”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一至二个重点乡(镇)的“三网”建设工作,树立示范典型,促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三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开展“三网”建设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报道农村“三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三网”建设。要大力宣传“三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监管机构、优秀食品流通企业和网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网”建设纳入全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内容,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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