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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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关键年,根据黄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制定的有关环湖开发、沿江整治、改造旧城、建设新区的城市建设要求,为安排好我市2007年度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现将2007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黄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三城同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旗帜,以建设生态、秀美、宜居城市为目标,以三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为重点,坚持三化(绿化、洁化、黑化)两改(改造污水、旧城改造)一加快(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黄金山新区建设步伐),全面落实“9309”工程,推进老城区管网配套、新城区路网建设,着力构建生态、秀美、宜居黄石。
二、编制原则
2007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坚持以下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发展、职能明确的原则;投资多元、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项目计划
2007年计划实施“9309”工程共48项(详见附件),工程总投资39.135亿元,当年计划综合投资16.865亿元(含9项储备工程拟由业主2007年投资800万元进行前期工作),其中,续建工程9项,当年计划综合投资4.96亿元(含征地拆迁投资6500万元);新建工程30项,当年计划综合投资11.825亿元(含征地拆迁投资2.94亿元);储备工程9项,做好项目前期论证等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投资主体
鉴于2007年新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工程建设投资采取以市城投公司融资为主,大冶市政府、市交通局、市相关部门融资和所在城区(开发区)融资以及社会筹资为辅的投资政策。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重点工程特点,充分明确各工程建设业主,凡新建项目征地、拆迁均列入工程综合投资,征地、拆迁由工程所在地城区落实。
(三)强化工程管理
工程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运作,严格实行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四制”管理。扎实做好重点工程前期设计论证工作,在开工前业主要组织进行图纸会审,优化施工设计,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附件:黄石市2007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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