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黄石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黄石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黄石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委等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黄石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黄石市经委黄石市科技局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黄石市分行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市分行交通银行黄石分行
黄石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黄石支行
省信用联社黄石办事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2006年8月)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省委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5]15号)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黄发[20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黄发[2005]1号)的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现就我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小企业取得长足发展。2005年,全市中小企业已发展到6.7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当年实现营业收入687.7亿元,占全市企业营业收入的77.6%。中小企业现已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经济的主体。但与其他先进市州相比,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仍相对滞后,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较少、素质较低、竞争力较弱,占企业总数绝大多数比重的中小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偏小。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存在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观念,缺乏敢为天下先、敢创天下业的闯劲和精神。中小企业发展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因素。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我市“工业兴市”战略、促进黄石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是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创业能力为目标,选择一批实力较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集中扶持,优先服务,促进成长,使一批规模以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批规模以上企业成长为各自行业和领域的骨干和中坚,为实现“工业兴市”战略和黄石经济社会发展走在湖北前列做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从全市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财政和中介服务机构优先扶持服务的重点,使其在发展速度、经济效益、技改投入等方面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294家增加到500家,其中,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家,10—50亿元的企业达到16家,3—10亿元的企业达到28家,3000万—3亿元的企业达到200家,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0家。2006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0家,重点扶持12家省级“双百企业”做大做强。
三、主要措施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在把建立成长型企业信息库与信息互享、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与银行贷款、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担保贷款、政府专项资金与社会民间资本、中小企业诚信建设与银行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构筑政府、金融、企业三方沟通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有利于企业成长的环境,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增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一)加强信贷资金支持。财政、金融部门要优先支持我市省级“双百企业”、“成长工程”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协作配套型企业、扩张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外资带动型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型企业。对上述企业,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不仅要优先提供资金支持,扩大扶持面,还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扩大信贷幅度,逐年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比例,并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整合资源,增强资本实力,形成合力,尽力满足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积极为成长型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二)用好政府扶持资金。市政府将整合相关资金并适当增加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支持力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将优先支持入选的成长型企业;其他各类政府扶持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市经委、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好各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三)提供投资担保服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重点为纳入省“双百工程”的12家、省成长型的46家和市“小进规”的60家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降低上述企业的贷款准入门槛,在担保费用、还贷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将各类资本捆绑使用,通过增资扩股逐步扩大担保公司资本金,充分发挥“输血、造血”功能,为中小企业借款提供融资平台。鼓励担保机构实施兼并重组,扩大担保能力,创出“担保品牌”。
(四)开展资本融资辅导。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从入选的成长型企业中选择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展资本市场融资辅导工作,逐步探索和拓宽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向上争取金融政策,协调黄石各金融机构并建立银企联谊会,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要充分发挥法律、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上市咨询、辅导和投融资服务。
(五)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的作用,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的咨询和服务。选择一批企业开展信用制度建设试点,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信用档案,并积极向金融机构通报信息,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对纳入信用制度建设试点的企业,金融部门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安排贷款。
(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与各大专院校共建技术开发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和建立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大力推广产学研联合,通过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和建立博士后产业基地等多种形式,建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建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为之服务的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推进企业信息化,大力实施“商务领航”,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七)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省委和省政府“三个一百工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入选的成长型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提高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安排专项培训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自费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赴高等院校、沿海发达地区进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组织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八)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有计划地组织入选的成长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并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有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兴办实业、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市政府支持成长型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湖北名牌和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以良好的品牌形象占领市场、开拓市场。
(九)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纳入省级“双百企业”和入选的“成长工程”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高度重视各类人才,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引人、用人、留人的机制,在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全力解除企业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和诚信意识,依法督促企业建帐立帐,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向社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和基本信用情况。
(十)大力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引导中小企业经营者从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上解放思想,摒弃小富即安的经营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信用,敢于办大事、创大业。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成长壮大、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机制,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对企业弄虚作假、逃税漏税、拖欠贷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企业失信、违法的惩戒力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协力配合、共同实施。
市经委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并协调各方落实,对各县(市)区成长工程进行考核。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每年召开2次联席协调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安排,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对年产值在400万元左右的小企业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加强服务。建立成长工程后备库、中小企业信息库和项目库,与金融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政、企、银三方共享,并确定和推荐重点扶持项目,协调金融、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按年度组织考核评比,并将先进单位报政府表彰奖励。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工作,安排或组织申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安排,会同市经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贴息资金,会同科技部门安排扶持成长型企业的科技专项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加强对成长型企业会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
市统计局会同市经委测算筛选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时统计成长工程的有关数据。加强对成长型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各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价、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在现有管理模式下简化贷款手续,强化金融服务。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逐步健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信息;各金融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信息库、项目库和信用档案等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定期提出具体信贷扶持名单和措施。
中小企业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工作专班。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规划,将黄石市提出的目标任务逐步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定期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新进入的规模企业,对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奖励制度,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剖典型企业成长案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中小企业克服成长中的瓶颈问题,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取得扎实成效,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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