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惠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在我市建设现代石化数码名城,建设文化大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战略地位

近十年来,我市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与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发展密不可分。目前,全市常住居民人口321.63万人,其中农村居民人口155.48万人;全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1327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2.8万人,其中在农村46.5万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27107人,其中在农村24547人。因此,农村教育在我市建设现代石化数码名城,建设文化大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积累国民经济增长的后劲。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是进一步加强我市“三农”工作,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实现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总目标、总任务的重要保证。

我市已于1994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我市城乡教育差距还相当明显,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农村教育在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二、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强化为“三农”服务意识,构建农村教育综合体系

(一)我市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我市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提高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争取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形成完善的农村教育综合体系。

到2007年,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年巩固率达到100%。迁建市特殊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得到大力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全市力争于2007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教育强镇建设,全面落实《惠州市创建教育强镇规划》,大力发展优质教育。规划6个以上乡镇达到教育强镇的标准,到2007年,8%以上的乡镇通过教育强镇的验收。

(二)全面推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规范化的农村中小学校,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整体办学水平。

进一步实施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加快建设规范化和示范性学校。初中、小学按地市一级以上学校标准建设。到2007年,市一级学校以上小学、初中学位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要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举办。每个县、区要建设1所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人口较多并有条件的县、区应创建2所以上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按市一级以上学校的标准建设。到2007年,全市建设9所示范性高中,高中阶段优质学位达到95%以上。

到2007年,基本完成农村破旧中小学的改造和重建任务,消灭危房校舍和破旧校舍(包括生活用房)。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设施完善,班额合适(每班不超过54人),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寄宿学生有良好的寄宿条件。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闲置的资产可依法出租,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作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

(三)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努力为“三农”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各县、区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重点建设好1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骨干职业技术学校,把它建设成为全县、区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到2007年,争取各县、区有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全市有2所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开办各种专业培训,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双轨运行机制。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积极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镇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建设成为省级示范学校。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前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必需的技能,并取得相关的上岗证书。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

继续推进农科教和“三教统筹”,完善县(区)、乡镇两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功能,培养农村致富能手和科技种养带头人。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确保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发展农村教育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惠州市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发展农村教育的有关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发展农村教育,要把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转变农村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夯实发展农村教育的物质基础。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发展农村教育的根本保障。各县、区政府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对农村教育的责任。首先必须切实担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今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措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各县、区要确定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并按标准安排教育公用经费。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破旧校舍的改建以及解决大班制问题的资金需要,并制定和落实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

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长负责制,保证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数,按编制配备教职工。凡进入编制的教职工,县、区财政必须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帐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要追究县长的责任。

加大对困难县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困难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校舍建设。

省、市下拨给各地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当地测算的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以上安排教育补助资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明确用于教育的基数,主要用于弥补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集资取消后所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校的装备等经费缺口,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对上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各级财政转移支付所明确比例的教育经费,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者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规定,积极完善有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证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作。财政部门在坚持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将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书杂费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足额返拨给学校,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截流、挪用,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偿还教育欠债。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中小学学杂费是否归位使用予以检查、审计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加强和完善县、区政府对农村中小学的管理。乡镇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教育管理机构,中小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面上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中心小学管理。各地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乡镇中小学的管理上移至县、区,学校的行政和人事管理上移至县、区,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现人权、财权、事权的合理统一。

乡镇政府要继续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经济发达地区镇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办学积极性,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快当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

(三)以素质教育为中心,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农村中小学要密切联系农村实际,推进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要更新教育教学思想和人才观、质量观,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结合2004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全面开展新课程实验的目标要求,探索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各县、区要结合德育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在近期内选择3-5所学校作为试点,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思想观念和作风。

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在高中开设职业教育选修课程,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在获得毕业证书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多途径筹措发展资金,多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学校。积极探索“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经费筹措体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的投融资路子。

建立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府〔2001〕85号)的规定,各地可采取成立教育资产管理投资公司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老校、名校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加快发展。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校,所提供的学位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提供更多学位,加快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收费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做好核编工作。各级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按《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要求,尽快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我市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实际,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要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新进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原有教师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分流,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退出教师队伍。

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备人才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结构,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稳定农村、山区教师队伍。要继续实行并完善山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鼓励和组织城市、城镇、强校的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建立区域内教师流动机制,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迁户口。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

(六)大力推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英语教育,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的现代化。

加快配置中小学计算机室,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全面推进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和语音室建设,力争2004年所有农村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全面推进普及英语教育,全市农村小学从三年级起基本开设英语课程,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从一年级开始开展英语兴趣教育。

充分利用网络、通讯企业的硬件资源,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加快我市基础教育专网建设,力争2004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校通”。充分利用各地教育信息资源中心的资源,加快开发和制作适应农村要求的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使全市所有中小学能够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

大力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农村中小学的校园语言。

(七)建立和完善各项帮扶农村教育的制度。

坚持和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继续坚持实行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款用于扶助特困生。各县、区每年应安排30-5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3-5万元用于扶助特困生。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予以减免。

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

加大教育对口帮扶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通报的通知》(粤府办〔2003〕7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帮助被帮扶的地区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帮扶的内容包括经费、设备支持和教师援教工作等。进一步发动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认真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在全社会形成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

(八)建立健全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

建立健全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根据省的有关督导评估验收标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农村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每三年进行一次阶段性工作评估。2007年将对各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作进行总验收。从2003年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颁发的考核标准,每年对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农村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县、区给予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对乡镇一级党政领导干部农村教育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制度。

四、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努力实现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要差距也在农村。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农村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区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负总责。财政、教育、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在政府的统筹下,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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