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8〕24号
颁布日期:2008-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的通知

焦政办〔2008〕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农村电网经过农网一、二期、县城电网、“户户通电”等工程建设与改造,全部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为确保该项工程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农田机井通电工程2008年3月底开始施工,力争2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农田机井通电工程,5年内完成所有机井电力设备的改造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投资机制,明确建设范围。农田机井通电工程由以下三方共同筹措工程建设资金:

1、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投资建设范围为:10千伏线路、配电台区及其附属配电装置。

2、各县(市)电业局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范围为:0.4千伏地埋线及预付费装置。

3、县、乡政府农排配套资金和受益群众自筹投资,投资建设范围为:机井、配电房、电缆终端房、小井房(含占地)、封井台、电缆沟开挖及回填、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认真按照《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建立设施保护管理机制,明确维护范围。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三级联防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乡、村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建立巡护管理制度,确保排灌设备安全、完好。供电部门维护范围:10千伏线路,配电房内所有设备。村委会维护范围:0.4千伏地埋电缆,配电房,小井房及房内用电设施,井台、井盖。发生安全事故及资产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按照维护范围划分,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筹措资金,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顺利推进。

(二)抓好宣传引导。农田机井通电工程是一项利民、富民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田机井通电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整合支农资金,确保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并组织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各级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焦作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焦作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荣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卫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瑞晨(焦作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张凤驰(市水利局局长)

宋作实(市农业局局长)

李生琮(市发改委副主任)

秦中华(市农开办主任)

张继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会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有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鸿军(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坤承(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原骁峰(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亢玉战(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天乐(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焦作供电公司,郑瑞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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