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焦作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焦作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焦作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4年焦作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2004年河南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扶优打劣,净化市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强化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巩固整治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成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规范、公正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市食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坚持求真务实,抓细、抓实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结合部门和地区特点,因地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4年底前基本达到如下目标:

(一)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三)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五)碘盐普及率达到95%以上,碘盐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六)市内大型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七)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放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联动。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对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品种: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等产品,禁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醛等非食用物质。

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

重点区域: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小饭店、学校食堂。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食品放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职责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扎扎实实开展我市的放心食品工作。

1.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畜牧部门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

2.卫生、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3.卫生部门要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4.质监部门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全市今年年底要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5.工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6.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放心豆腐”工程的建设。规划建立全市熟肉加工基地,启动放心熟肉工程;积极推行“农改超”,城乡结合部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场。

7.公安部门在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基础上,要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四)加强卫生治理,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突出中小饭店治理、学校食堂改造,在全市中心城区推行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1.卫生部门继续组织对中小饭店、学校食堂进行操作间改造和执法检查工作,边整边改,逐步完善监管措施,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按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监管。

3.卫生及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解放、山阳两辖区内经营面积小于100平方米、未建立单独消毒间的小型饭店和街头、集贸市场早餐点,推行使用集中消毒餐具,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的餐饮环境。

(五)加强对业主培训,建立诚信经营体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与“场地挂钩”、“农改超”、食品购销索证与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氛围。要结合阶段性任务搞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关精神,宣传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通过印发广告和编印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项整治专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进行举报。要正面宣传食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中旬到12月中旬)。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整改工作;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12月15日之前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联系电话:3569277。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科学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的日常全面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立足长远,着手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要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狠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通报一次,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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