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7〕93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焦作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7〕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9月30日起至11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监控和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跨河特大桥梁和隧道;(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6)水运码头、渡口和库区。
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公路局、水利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包括铁路专用线)桥梁、隧道和站房。(3)铁路相关配套设施。
排查由月山车站牵头,会同月山工务段、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组织实施。
(三)大型水利设施。
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电力枢纽。
排查工作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焦作供电公司和有关企业组织实施。
(五)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城区道路桥梁隧道等。
排查工作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责任,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安全“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得许可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机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排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直有关部门为主,各县(市)区配合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现象。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商,互通信息。
(二)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造成事故;要健全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应急措施预案,落实监管责任。
五、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30日—10月8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市交通局、水利局、建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订本地、本系统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于10月8日前报市发改委。
(二)检查整改阶段(10月8日—10月22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汇总列表,于10月22日前连同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及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三)复查、抽查阶段(10月22日—11月22日)。由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对检查整改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复查、抽查,并将复查、抽查情况于11月22日前报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田跃曾、王哲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漏查、少报,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治和监控,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