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对市本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对县(市)进行清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对市本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对县(市)进行清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8〕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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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对市本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对县(市)进行清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防办制定的《焦作市对市本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对县(市)进行清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焦作市对市本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及对(市)进行清查的工作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迎接全省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大清查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本级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县(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自查自纠和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及原则
对市本级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县(市)进行清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护功能,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全力做好迎接全省大清查的准备工作。
这次检查工作将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查促收,以收促建;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不认真或只查不纠的,市监察局、法制办、人防办等部门将予以督促查纠并进行通报。县(市)自查自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留县级财政;市级查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上缴市级财政。
二、对象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元月以来焦作市城市规划区(含县市、高新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情况。
(一)市本级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的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条件;
3.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情况;
4.防护设备使用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备案是否符合规定;
6.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7.人防工程的拆除及报废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
(二)对县(市)进行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的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条件;
3.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我市本级自查自纠及对县(市)进行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15日)。
1.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大检查的有关精神,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增强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自觉性。6月4日,编制印发1000本《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册》,发至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6月5日,在焦作日报整版刊登国家、济南军区和省、市政府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刊登市人防办主任答记者问。
2.6月5日至6月13日,由焦作军分区、市人防办组织对各县(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初步摸清各县(市)民用建筑的建设情况,预先通告省监察厅、省人防办等五部门组织的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大清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市大清查做好基础性工作。
3.6月14日,召开会议,安排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清查,主要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进行预先告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16日至8月31日)。
1.全市各单位要依据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全省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2.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彻底清理目前全市正在执行的与国家人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
3.各级发改、建设、规划、房管、人防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人防工程联审联批力度,确保人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4.全市所有未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工程项目,该补建人防工程的,要进入审批、设计程序,及时开工建设;符合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条件的,要按时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全市大清查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法制办、监察局、建委、财政局、人防办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清查组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查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将按照省里新调高的收费标准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四)配合全省大清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积极配合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清查活动。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市2005年以来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是今年我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会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秋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建(市发改委副主任)
郝学征(市建委纪检组长)
丁冬至(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保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继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纯良(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贤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刘秋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发改、建设、规划、财政、监察、人防、法制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清查工作的开展,共同搞好全市清查工作。市监察局、人防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该查不查、该报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认真自查。围绕全省大清查的工作安排,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易地建设费审批及征收情况。要严格标准,认真自查,不得漏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
(四)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建设时期、不同投资渠道、不同使用功能的城市建设项目,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争取在省新调高的收费标准出台之前处理完毕。否则,凡未履行的人防法律义务的建设项目全部按省最新标准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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