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1号)及河南省防震减灾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提高防震减灾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启动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工作列入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农村地区的一系列中等强度的地震,导致大量的民房倒塌和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灾害的原因绝大多数是因为房屋倒塌所致,而房屋的倒塌不仅取决于震级的大小和距离震中的远近,还取决于建筑物的地基稳固程度和抗震能力。我市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广大农村在建设房屋时基本上没有进行抗震设计,而是根据当地的传统、自己的爱好和经济条件而建造,房屋的抗震性能较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震灾意识,将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工作列入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镇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科学规划,明确标准,积极推进全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

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是建设新农村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管理,积极推进全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

(一)农村抗震设防工作应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农村的抗震设防工作是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或修订村镇建设规划时,要将抗震设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管理。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在建设规划中明确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要在综合考虑地基、结构布局、砌体强度、木骨架、楼房屋盖整体性能、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的同时,还应包括:依据当地地震基本烈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地确定村镇抗震设防标准;依据场地与地质条件确定抗震有利、不利地段以及重要工程的选择;确定建筑物合理间距、预留抢险通道;村镇规划布局要避开断裂带。农村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抗震救灾和避震救援的要求。

(二)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房屋的抗震设防标准。对公共工程、基础设施、中小学校、乡镇企业工程、三层以上的建筑工程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二层农民住宅,均要按照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对贫困乡镇的农民住宅,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有关科研、设计等单位对村镇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通过编制推广抗震设防通用图、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能力。

(三)新建农房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技术措施。新建农房要采用抗震性能好的建筑材料、构件和结构体系。抗震设防区新建二层以上(含二层)的农房,不宜砌筑抗震性能较差的毛石砌体。农房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对继承和发扬民族、民间传统风貌的建筑节点和构件,要采取必要的联结锚固措施,确保安全。新建农房的层高、开间、进深、阳台悬挑等要适度,并要采取相应的抗震技术措施:一是选址要恰当,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土层密实、均匀或稳定基岩等有利地段,尽可能避开软弱土层、可液化土层、河岸、沟坡,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地段建房。二是地基要做牢做稳,基础沟槽要铺设灰土层并分层夯实后,用水泥浆砌砖或石料混凝土做好基础。建设楼房,应设置圈梁,以防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三是房屋结构布局要合理,要避免立面上的突然变化,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墙体布置要均匀、对称,墙壁开洞要恰当。楼房宜采用内廊式平面,纵横墙要密。四是屋顶要轻,应采用轻质材料做屋顶,屋顶上不要建笨重的附属物。同时,围护墙和隔墙也要尽可能选择轻质材料。五是墙体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墙体材料宜采用砖墙,石头墙应尽可能选择有棱角的毛石。在施工中,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同时,还必须在墙体联结处加砖垛、拉结钢筋,块材在砌筑时必须上下错缝,纵墙与横墙、内墙与外墙结合要牢靠,墙体之间互相依靠。六是房屋联结要牢固,檩条要固定,屋架之间要加设剪刀撑,搁在墙上的檩条或屋架(梁)要锚固,檩条与屋架、屋架与屋架联结要牢固。

(四)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村镇建设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县(市)区、乡(镇)建设部门会同持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对于一般民宅,在遵循村镇抗震设防规划的前提下,可由当地的村委会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承担完成。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队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地区勘察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

农房施工应由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的集体或个体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确保抗震构造措施的施工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农房施工要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图施工,不应擅自取消抗震构造措施。

三、认真抓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工作

村镇建设受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较大。因此,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适合当地条件、切实可行的抗震技术措施,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农村抗震设防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村镇建设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村镇建设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既要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抗震设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更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防震抗震知识。同时,要把宣传防震抗震知识同科技下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五、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把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豫政〔2005〕51号)要求,抓紧建立由地震、农业、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地震安全农居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本地区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示范工程,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要研究制订支持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优惠政策。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科技部门要增加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技经费,加强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开展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合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市)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出台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相关政策和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先安排建设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建设、规划部门要优先批准符合抗震设防的新村规划或施工图纸开工建设,土地部门要优先审理建造抗震房屋的用地申请。各级财政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村镇规划、移民搬迁、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种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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