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焦作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焦作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制定的《焦作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焦作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2004年4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使我市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部分地方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中小学危房,危房改造任务仍然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03〕90号)精神和《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教财〔2003〕191号)要求,现就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

“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主要任务是:用一年时间,完成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核查、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任务。

二、“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三结合”的原则。“工程”实施要做到“三结合”: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工程”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三是与扶贫开发实施“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补助原则

市里将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农村中小学学生规模及现存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数量等情况,将省和市级资金补助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金配套工作,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省和市级资金补助办法及县级资金配套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组织领导。“工程”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危改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工程”实施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

(二)实施范围。列入“工程”的学校必须是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包括其中的高中部分),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区使用国债资金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应低于20万元,使用财政及扶贫资金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应低于10万元。

(三)工作程序。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该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在2003年上报的中小学危房数量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工程进度计划,报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审定,并与四部门签署“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四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规划制订、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不同渠道资金的管理要求,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

(四)资金管理。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计划、财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省、市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对危房改造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市四部门在核定省、市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或核减甚至停拨专项资金,并由相关的地方或单位承担责任。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加强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项目库,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危改办”将定期进行抽查。

五、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以“工程”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使中小学危房改造走上信息准确、责任明确、资金到位、管理有序的正常轨道,确保新增中小学危房得到及时维修和改造。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的责任。县级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根据本地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

(二)建立健全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从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危房。

(三)健全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费、图纸设计费、地质勘查费、监理费等,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要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县级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对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工程”目标的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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