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8〕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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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7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类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货物和服务共同构成政府采购工作的完整体系。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工程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工程采购行为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认真加以解决。按照2007年全省落实“四项制度”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会议要求,将专项资金类、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是落实省政府要求,规范工程采购的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反腐功能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市政府采购上规模的迫切需要,是节约财政性资金支出的迫切需要。
二、准确确定工程类政府采购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与土建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种房屋、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河道疏浚、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这里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专项、省级专项和本级专项、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间接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需用财政性资金担保、贴息、贷款等工程项目。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不论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数额和比例大小,其整个工程项目都应全部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三、认真编制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和下达审批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是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经同级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采购人要充分认识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预算编制客观、真实、完整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年初未编制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度执行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按照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执行计划,财政部门研究后,确定采购方式。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需要采取其他方式的,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四、精心组织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采购人依法在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自主选择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市本级和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规模标准,必须统一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精心组织采购工作,确保在签订代理协议、制定采购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合法合规合程序,并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事宜。
五、及时办理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确认
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验收报告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依据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确认函办理资金支付。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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