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8〕47号
颁布日期:2008-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10个重点镇、111个示范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我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由点及面不断引向深入。

二、建设目标

(一)重点镇建设目标。10个重点镇的总体规划要全部达到省级备案核准要求,并完成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完善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到201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镇区拥有比较完善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设施。

(二)示范村建设目标。111个示范村以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9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基本入户,村庄内有公共厕所,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全村“一建三改”(即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户数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建有办公用房和村民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

(三)村庄环境整治目标。

1、一级目标。编制有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有基本的保洁制度,有基本的排水排污管沟,有基本的环卫设施,基本实现村庄道路硬化和农民饮水安全;无泥巴路,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实现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并做到村庄新建改建项目切实按规划建设,土地利用节约合理,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2、二级目标。在实现一级目标的基础上,编制有完整的村庄规划,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90%以上;给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基本入户,村庄内有公共厕所;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一建三改”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建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绿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建立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体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正确引导。“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把“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与重要督办事项,从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加大对重点镇和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正确引导农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引导农民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全面实现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变。

(二)科学规划、加强建设。要把规划摆在“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认真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重点镇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完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要体现当地特色,布局合理,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村庄规划编制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5至10年的规划期限,规划的实施可分三个阶段进行:长期布局、中期建设、近期整治。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发展前景和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

重点镇建设要注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注重与改善民生问题相结合,注重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以道路、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镇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设施。示范村建设以“一建三改”和环境整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加强以河道、沟渠、池塘整治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充分发挥河道、池塘的综合功能。加强村庄绿化建设,做到住宅铺绿、田头增绿、道路添绿、处处见绿。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空地及村中公共绿地多种植果树、经济林及樟树、桂花等地方传统树种。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美的村庄,保持其田园风光和文化特色。

(三)突出重点、对口帮扶。为进一步支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部门对口帮扶活动,具体为:市发改委对口帮扶监利县新沟镇,市建委对口帮扶洪湖市瞿家湾镇,市财政局对口帮扶松滋市刘家场镇,市交通局对口帮扶荆州区川店镇,市水利局对口帮扶石首市小河口镇,市国土资源局对口帮扶荆州区弥市镇,市地税局对口帮扶监利县朱河镇,市工商局对口帮扶洪湖市府场镇,市环保局对口帮扶公安县南平镇,市农业局对口帮扶江陵县熊河镇。有关部门要把对口帮扶重点镇建设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充分发挥自己的行业优势和部门优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3年对口支持计划,计划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核实施。示范村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口帮扶单位,确保每个示范村至少有一个部门对口帮扶。各地政府要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相关制度,形成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行业新农村建设试点要向“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集中,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要向“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倾斜,为推进我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五)探索机制、明确职责。在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与村庄整治工作中,要积极探索两个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探索和建立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原则上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费用由村里自筹,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村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清运、处理的补助。各乡镇与各村签订“清洁卫生责任状”,制定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明确各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二是探索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切实解决好目前村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执法管理缺位的问题。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随着“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强对重点镇、示范村建设的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凡达不到重点镇、示范村建设标准的将进行调整。通过激励机制,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村镇建设体系。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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